公告日期:2020-11-2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ARRY JEWELRY INTERNATIONALCOMPANY LIMITED
俊文宝石国际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51)
复牌指引
复牌指引
本公布乃由俊文宝石国际有限公 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证券上市规则(「GEM 上市规则 」)第 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 GEM 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 日、二 零二零年六月五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i)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布及年度报告;(ii)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第三季度业绩公布及第三季度报告;及(iii)联交所提出的复牌指引。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的另一份函件(「第二份函件 」),当中 (其中包括)联交所对本公司载列下列一项额外复牌指引:
— 证明能符合 GEM 上市规则第 17.26 条
本公司正采取适当措 施,以 达成载于该函件及第二份函件的复牌指引,并将于适当时候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进展。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 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而有关买卖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承董事会命
俊文宝石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兰洋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之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兰洋先生、非执行董事黎碧芝女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秋发先生、Chung Kwok Pong 先生及柯军先生。
本公布的资料乃遵照 GEM 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就本公布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 项,足 以令致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由刊登之日起最少一连七日在 GEM 网站(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 www.larryjewelryinternational.com 上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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