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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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 KAM HOLDINGS LIMITED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8 3 2 1 )
延長有關
(1)根據特別授權進行股份認購;及
(2)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之最後截止日期
茲提述泰錦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通 函(「該 通函」)。除另有界 定 外,本 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長最後截止日期
誠如該通函所披露,認 購完成及配售完成各自須待認購協議及配售協議分別載列的先決條件於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有關其他日期)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方告作實。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以滿足認購協議及配售協議項下之先決條 件,認購協議及配售協議訂約方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訂立延期函 件,將達成先決條件的最後截止日期延長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有關其他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認購協議及配售協議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郎俊豪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郎俊豪先生及Thanakon Kunna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羅智勇先生、李懿軒女士及樂可慰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 載,旨 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 事 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地 承 擔 全 部 責 任。董 事 經 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其刊發日期起至少7日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及於本公司網站www.taikamholdings.com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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