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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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 KAM HOLDINGS LIMITED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8 3 2 1 )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舉行的
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的全部獲提呈決議 案均已按投票方式獲本公司股東正式通過為本公司的普通決議案。
謹此提述泰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 期均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股份」)數目為246,400,000股,相當於賦予本公司股東(「股 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獲提呈決議案的股份總數。概 無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於會上僅可投票反對獲提呈決議案。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就任何決議案投 票。概無股份賦予持有人權利如GEM上市規則第17.47A條所載可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須於會上放棄投贊成 票,概無股東於通函中表示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任何決議案。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 會 上,股 東 特別大會通告所載的全部獲提呈決議案均已按投票方式獲股東正式通過為本公司的普通決議 案。本 公 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已獲委任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點票工作擔任監票人。
全體董事均親身或透過電子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的投票結果如下:
投票數目及佔投票總數的
普通決議案* 概約百分比
贊成 反對
1. 批 准 本 公 司 與 Redbridge Capital Global 26,870,096 4,800,000
Opportunities OFC所訂立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 (84.84%) (15.16%)
十一月九日之認購協議。
2. 批准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即建泉融資有限公司) 26,870,096 4,800,000
所訂立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之配 (84.84%) (15.16%)
售協議。
3. 批准將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增加至100,000,000港 26,870,096 4,800,000
元(分為2,000,000,000股股份)。 (84.84%) (15.16%)
* 決議案之全文載於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
由於超 過50%票數投票贊成上述各項決議案,故全部決議案已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的普通決議案。
承董事會命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郎俊豪
香港,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郎俊豪先生及Thanakon Kunna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羅智勇先生、李懿軒女士及樂可慰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 載,旨 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而 董 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董 事 在 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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