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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06:08:30 股吧网页版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AI KAM HOLDINGS LIMITED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8 3 2 1 )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泰錦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將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 日(星期二)下 午三時正(香港時間)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12樓2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
除另有界定者 外,本 通 告所用詞彙具有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之通函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1. 「動議待(其中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批准認購股份(定
義見下文)上市及買賣後並以此為條件:

(a) 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作為發行人)與 Redbridge Capital Global
Opportunities OFC(「認購人」,作為認購人 )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
十一月九日之認購協議(「認購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按
每股認購股份0.2港元向認購人配發及發行,而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
16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認購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之所有交易;
(b) 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並在其規限下,授 予本公司董事會特別授權
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及

(c) 授予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一般授權,在彼╱彼等認為必要、適當
或權宜的情況下實施及採取所有步驟及作出所有行動及事宜並簽立及遞
交所有有關文件(包括加蓋印 鑑(如適用 )),以 使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
進行之交易生效及同意在本公司董事認為屬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
益之情況下,作出有關更改、修訂或豁免。」

2. 「動議待(其中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定
義見下文)上市及買賣後並以此為條件:

(i) 批 准、確 認 及追認本公司(作為發行人 )與 建泉融資有限公司(作為配售
代理 )就 按盡力基準以配售價每股配售股 份0.2港 元配售最多130,000,000
股本公司股 份(「配售股 份」)所訂立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之
配售協議(「配售協 議」)(配售協議之文本已提呈股東特別大會並由股
東特別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 )及 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

(ii) 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並在其規限下,授 予本公司董事會特別授權
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及

(iii) 授予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一般授權,在彼╱彼等認為必要、適當
或權宜的情況下實施及採取所有步驟及作出所有行動及事宜並簽立及遞
交所有有關文件(包括加蓋印鑑(如適用 )),以 使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
進行之交易生效及同意在本公司董事認為屬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
益之情況下,作出有關更改、修訂或豁免。」

3. 「動議

(a) 透過增設額外1,600,000,000股未發行股份,將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
20,000,000港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的股份(「股份」))
增加至100,000,000港元(分為2,000,000,000股股份),及每股新股份於發
行及繳足股款後將在所有方面與現有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 位,並享有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載各項權利及特權同時受當中所載條文規限(「增
加法定股本」);及

(b) 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在彼╱彼等全權酌情認為必要、適當、合 宜或
權宜的情況 下,採取有關行動、作出一切有關行為及事宜以及簽立所有
該等進一步文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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