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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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泰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轉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TAI KAM HOLDINGS LIMITED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8 3 2 1 )
(1)根據特別授權進行股份認購;
(2)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
(3)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及
(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財務顧問及配售代理
本封面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5至23頁。泰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香港時間)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12樓2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34至37頁。
本通函隨附股東特別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無 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特別大 會,務請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並盡早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回論。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中小型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的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一般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承受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為高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亦無法保證在GEM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
– i –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 5
附錄一 - 本集團之財務資料 ...... 24
附錄二 - 一般資料 ...... 27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 34
– i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一致行動」 指 具有收購守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該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有關認購事項、
配售事項及增加法定股本之公告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聯交所開門營業進行證券交易的任何日子
「本公司」 指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GEM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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