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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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TAI KAM HOLDINGS LIMITED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8 3 2 1 )
(1)根據特別授權進行股份認購;
(2)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
及
(3)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配售代理
根據特別授權認購新股份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本公司已收取1.5百萬港元按金,並與認購人訂立認 購協議,據此,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合 共160,000,000股認購股份,價格為每股認購股份0.2港元。
假設於本公告日期至認購協議完成日期期間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認購 股份及配售股份除外),則認購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現有已發行股本約 64.94%以及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及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 29.83%。
認購價 (i) 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265港元折讓約 24.53%;及(ii)較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 均收市價每股0.28港元折讓約28.57%。
本公司擬將認購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約31百萬港元中(i)約70%或21.7百 萬港元用 作發展新科技相關業務分部之投資資金;及(ii)約30%或9.3百萬港元用作本集團 之一般營運資金。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認購事項須待認購協議所載先決條件(包括完成配售130,000,000股配售股份)達成後,方告完成,而認購事項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以每股配售股份0.2港元之配售價,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配售最多130,000,000股配售股份。
假設於本公告日期至配售協議完成日期期間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配售股份除外),130,000,000股配售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現有已發行股本約52.76%以及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及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24.24%。
配售價 (i) 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265港元折讓約24.53%;及(ii)較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0.28港元折讓約28.57%。
本公司擬將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約25百萬港元中(i)約70%或17.5百 萬港元用作發展新技術相關業務分部之投資資金;及(ii)約30%或7.5百萬港元用作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所載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而配售事項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為促成認購事項及配售事項並配合本集團日後擴張及發展,董事會建議透過增設額外1,600,000,000股未發行股份將本公司的現有法定股本由20,000,000港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的股份)增加至100,000,000港元(分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港 元的股份)。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增加法定股本後,增加法定股本將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生效。
董事會相信增加法定股本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事項
認購股份及配售股份將根據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取得之特別授權發行,因 此增 加法定股本、認購事項及配售事項須經股東批准。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 會,藉 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增加法定股本及╱或 認購事項及╱或配售事項以及授出相應的特別授權以配發及發行認購事項項下 之認購股份及配售事項項下之配售股份。據董事所知,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 會上就有關增加法定股本、認購事項、配售事項及相應特別授權之決議案放棄投 票。
本公司將根據GEM上市規則規定盡快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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