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TAI KAM HOLDINGS LIMITED
泰锦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21)
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
地址为 ,
为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普通股(附注2)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 ,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 表,代 表 本人╱吾等出席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 日(星期五)下 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通告’)所载之下列决议案,并于大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义就上述决议案按下列指示投票,或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4)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Thanakon Kunna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B). 重选罗智勇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4. 续聘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A).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20%之额外股份。
5(B).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0%之股份。
5(C). 待第5(A)及5(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透过加上本公司购回股份的数目,扩大授
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 该等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通告。
签署(附注5): 日期:二零二五年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普通股数目。如无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
记之本公司普通股有关。
3. 如主席以外人士为受委代表,则请将‘大会主席或’等字删去,并于适当位置填上欲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倘未有填上姓名,则由大会主
席作为 阁下的代表。于本代表委任表格上作出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重要提示: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于‘赞成’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于‘反对’方框内填上‘’号。如
在某一决议案上, 阁下拟不行使全部票数的表决权,或拟投下部分‘赞成’票及部分‘反对’票,务必于有关空格内填上拟投之票数。如未
有在任何方框内填‘’号或在一项决议案之方框内填上投票数目,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就该决议案投票或投弃权票。如有大会通告
所载以外之任何决议案在大会上妥为提呈,则 阁下之代表亦可自行酌情投票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