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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16:31:34 股吧网页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AI KAM HOLDINGS LIMITED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8 3 2 1 )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泰錦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將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12樓2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審核
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董事(「董事」及各為一名「董 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
師報告。
2. (A) 重選Thanakon Kunna先生為執行董事;及

(B) 重選羅智勇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
4. 續聘中正天恆會計師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獨立核數師,任 期至本公司下屆股
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5.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經修訂與否):
A.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第(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
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 發、發 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置本
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股份」)或可換股證券或購股權、認股權證
或可認購任何股份或該等可換股證券之類似權利,以及作出或授出
可能要求董事行使以上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b) 本決議案第(a)段所指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
能要求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上述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c) 除根據(i)供 股(定義見下 文 );(ii)行使認股權證以認購股份或行使
根據本公司採納的任何購股權計劃所授出之購股 權;或(iii)根據本
公司不時之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進 行之配發及發行股
份以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外,董事
根據本決議案第(a)段之批准所配發或將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
(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通過本決議
案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惟倘
其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緊接該合併或分拆前後可發行股份
最高數目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必須相同,而股份之最高數目
將相應作出調整;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直至下列較早者為止期間:

(1)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2) 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
年大會之期限屆滿;及

(3)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
所賦授權;及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
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董事可
就零碎權益,或顧及適用於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律或任何認可監
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作出董事可能認為必要或權宜的
排除或其他安排。」

B. 「動議:

(a) 受本決議案第(b)段所規限,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
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或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
券交易所規定(經不時修訂)並受此所規限,在聯交所或任何其他本
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並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
所認可之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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