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China Golden Classic Group Limited
中 國 金 典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81)
股東週年大會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註1)
地址為
為中國金典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共 股(附註2)之登記持有人,
茲委任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主席(附註3)或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江陰市徐霞客鎮迎賓大道35號會議室舉行之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召開大會之通告(「通告」)所載之下列決議案,並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按下述指示就下述決議案代表本人╱吾等並以本人╱吾等之名義投票;或如並無指示,則由代表酌情投票。
除非另有界定,否則本表格所用詞彙定義與通告中所界定者相同。
普通決議案 贊成(附註4) 反對(附註4)
1. 省覽、考慮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
報表以及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a) 作為獨立決議案,重選以下董事:
(i) 潘慶偉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ii) 鄧維祐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續聘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任期至本公司
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為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 授予董事一般授權購回最多為於通過本決議案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10%之股
份。
5. 授予董事一般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理面值總額不超過於通過本決議案日期已
發行股份總數20%之額外股份。
6. 將本公司購回之股份數目加入上述第5項決議案中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
* 決議案全文請參閱通告。
日期:二零二六年 月 日
股東簽署: (附註5 、6 、7 、8及9)
附註:
1. 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聯名股東之姓名均須註明。
2. 請填上登記於 閣下名下之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股數,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有關。
3. 委派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倘 閣下欲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為 閣下之代表,請刪去「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主席或」,並在空
欄內填上 閣下擬委派人士之姓名及地址。
4. 注意: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上文所載之任何決議案,請在註明「贊成」之方框內填上「?」號;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請在註明「反對」
之方框內填上「?」號。倘交回之代表委任表格已正式簽署但並無就任何建議決議案作出明確指示,則受委代表將就所有決議案酌情投票或放棄投
票,或倘並無就某一項建議決議案作出明確指示,則受委代表將就該項建議決議案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受委代表亦有權就於大會上妥為提出但
並無載於召開大會之通告內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投票。
5. 倘屬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就該等股份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以上聯名
持有人出席大會(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則就該等股份於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之上述一名出席者方有權就此投票。
6. 委任代表文件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代表親筆簽署,或倘委任人為法團,則須加蓋印章,或經公司負責人或正式獲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7.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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