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7
赛 迪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CID CONSULTING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8235)
www.ccidconsulting.com
2020年第三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注1)
居于╱地址为
为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之股份共(附注2)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主席或(附注3() 姓名)
居于╱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紧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后)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0层举行之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所载指示投票。倘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请于适当方格内填上「H」号,以显示 阁下投票之意向(附注4)。
特别决议案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4)
1.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
登记╱备案等手续。
日期:2020年 月 日 股东签署(附注6及8)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登记于 阁下名下而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股东名册所示登
记于 阁下名下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
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如该栏留空,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
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请于适当空位填上「H」号,以示 阁下之投票意向。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赞成」栏内填
上「H」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反对」栏内填上「H」号。如无该等具体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
自行酌情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以外并于会上适当提出
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5. 凡有权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他人作为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东可委
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此外,个人或法团股东之代表可行使其代
表股东可行使之相同权力。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股东或获其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权人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高级人员
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权人亲笔签署。倘本代表委任表格由乃声称为代表公司之高级人员签署,除非出现相反之证据,否则毋
须出示其他证据即可假设该高级人员已正式获得授权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
7. 本代表委任表格需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如董事会要求)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
本,须于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于24小时之前送交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以专人递送或邮寄方
式送致本公司在中国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0层,方为有效。
8. 就联名股东而言,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有权收取本公司的通知、出席本公司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在会上行
使表决权。
9. 阁下填妥及交回本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自出席上述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10. 本代表委任表格适用于其任何续会。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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