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7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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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赛 迪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CID CONSULTING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8235)
www.ccidconsulting.com
建议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及
类别股东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3至7页。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2至14页。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5至17页。内资股类别股东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8至20页。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为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无需为股东。倘股东委任多名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该等代表将仅可于投票中行使彼等的表决权。
倘 阁下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或H股类别股东会及╱或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并最迟于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举行时间前24小时或最迟于其任何续会指定时间前24小时或最迟于进行投票表决的指定时间前24小时以专人送递或邮寄交回本公司之中国主要营业地点(就内资股而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0层,或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就H股而言),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H股股东及内资股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或H股类别股东会及╱或内资股类别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通函将由其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七天于GEM网站ww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页内刊载,并于本公司网站www.ccidconsulting.com「投资者关系」页内刊登。
* 仅供识别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G E M 之 特 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愿就本通函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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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 3
附录一 —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履历详情 ...... 8
附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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