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25 18:44:59 股吧网页版
关连交易 - 订立有关成立投资基金的基金合伙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赛 迪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CID CONSULTING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8235)

www.ccidconsulting.com

关连交易

订立有关成立投资基金的基金合伙协议

基金合伙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0年11月25日,本公司订立基金合伙协议,内容有关设立 预期总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且首期认购结束时规模为人民币600万元的基 金,据此,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交流中心(作为有限合伙人)、夏创资本(作 为有限合伙人)及赛迪天地(作为普通合伙人)已分别同意认购人民币840万元、人 民币1,530万元、人民币600万元及人民币30万元的基金份额。赛迪天地亦担任基 金管理人。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赛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研究院(透过研究中心及北京赛迪日 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491,000,000股内资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70.14%)最终控制的公司。因此,赛迪集团是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作为赛迪集 团的全资附属公司,赛迪天地为研究院的联系人,故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此 外,交流中心乃研究院全资控制,故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GEM上市规则 第20章,成立基金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基金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第20.74(2)条)超过0.1%但低于5%,基金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 GEM上市规则第20章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 股东批准之规定。
基金合伙协议之主要条款

名称: 赛迪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规模: 首期认购结束时为人民币600万元,预计出资总规模为人民
币3,000万元。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各合伙人应在接到普
通合伙人出资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资通知书
中载明的金额全额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专用帐户。

基金管理人: 赛迪天地

普通合伙人: 赛迪天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赛迪天地

有限合伙人: (1)本公司、(2)交流中心及(3)夏创资本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截至本公告
日期,除赛迪天地及交流中心外,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即夏创资本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存续期限: 合伙登记期限暂定为9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合
伙期限为准),包括3年投资期与4至5年退出期,基金成立5
年后为延长期。

基金年期届满前3个月,经基金管理人决定并书面通知其他
合伙人,基金可延续期限,每次延续期限不超过2年,最多可
延续2次。在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2次后,经合伙人大会
同意,可继续延长基金合伙期限。

基金目的: 聚焦新一代资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等国家战略
新兴产业,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