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Sinopharm Tech Holdings Limited
國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156)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的職權範圍
(經本公司董事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採納、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修訂)總則
為建立本公司董事提名制度,完善董事的繼任計劃,並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證券上市規則(「GEM 上市規則」)的要求,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特設的委員會。成員
1. 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成員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本公司應至少委任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加入委員會。在任期間如委員會成員不再
擔任董事職務,將自動失去本委員會資格。
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會議次數和程序
3. 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委員
會主席亦可自行決定召開額外會議。
4. 會議須正式進行。議程、通知及相關輔助文件須預先送交,並須編備會議記錄。
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為二人。委員會成員若未能親身出席會議,可以電話或視像會
議或任何其他電子媒介(如適用)參與會議,將被視為親身出席。如果委員會主
席缺席,則出席會議的其餘成員應選舉其中一人擔任會議主席。
5. 委員會之秘書將由公司秘書擔任。若其缺席會議,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具備適當資
格及經驗之任何其他人士擔任委員會秘書
權力
6. 董事會授權委員會按照其職權範圍進行有關職務。委員會應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上公開其職權範圍,解釋其角色以及董事會轉授予其的權
力。
7. 每名成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決議須得過半數通過始有效。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
書面決議,與在正式召集和舉行的委員會會議上通過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8. 董事會應向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委員會履行職責時如有需要,應
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司支付。如有需要,可邀請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
知識的外界人士出席會議。
職責
9. 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a) 審閱本年度董事提名政策的執行情況,包括提名程序、委員會在本年度遴
選及推薦董事候選人的流程及標準;
(b) 評估每名董事對董事會投入的時間及貢獻及能否有效履行職責,當中須考
慮董事的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現有在其他香港上市的發行人董事職位及
該董事其他重大外部事務所涉及時間投入以及其他與董事的個性、品格、
獨立性及經驗有關的因素或情況;
(c) 在不影響上述一般性的情況下:
(i)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
面)、協助董事會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企業
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ii)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
或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iii)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iv)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的繼任計
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v) 支援本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vi) 檢討本年度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執行情況,包括董事會為促進董事會
性別多元化而設定的可衡量目標的進展情況,以及本公司為培養董事
會潛在繼任者以實現性別多元化而採取的措施;並每年在企業管治報
告中披露審查結果;
(vii) 檢討全體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多元化政策及其執行情況;
(viii) 若董事會擬於股東大會上提呈決議案選任某人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致股東通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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