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HIZ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即 时 科 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9)
复牌指引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布乃由即时科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二 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之公布(「该等公布」)。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使 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载列有关股份恢复买卖之下列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i) 证明本公司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之规定。
联交所可能会根据本公司之情况变动修订上述指引及╱或发出进一步指引。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倘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已持续十二个月(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届满),则联交所可能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倘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前未能达成所有复 牌指引及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及恢复其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GEM上 市委员会执行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5条,联交所亦有权实施更短的指定补 救期限(如适用)。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布以令公众知悉最新重大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即时科研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王凯煌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王凯煌先生及杨惠绫女士,一名非执行董事,为谢如玲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韵蓉女士、朱孟祺先生及陈美诗女士。
本公布(本公司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GEM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由刊登日起计最少七天在GEM网址www.hkgem.com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及在本公司网址www.thizgroup.com刊登。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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