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 問,應 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 商、銀行經 理、律師、專 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 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中國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 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 票經紀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11)
有關運維服務合約的
持續關連交易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
獨立財務顧問
除非另有訂 明,否則本封面所用詞彙具有本通函所界定之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5至25頁。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 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匯欣公寓2603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頁,並隨本通函寄發適用於股東特別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特別大會,謹請按照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備之指示填妥、簽署並於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香港時間)前但無論如何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之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將其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 心17M樓。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 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 於會上親自投票,惟 在此情況 下,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權將視為撤 銷。
本通函將自刊發日期起最少一連七天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內刊登及於本公司網站www.chinatechindgroup.com內 刊登。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G E M 之 特 色
GEM的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 場。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 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多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 險,同 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 場。
– i –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 5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26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28
附錄 - 一般資料 ...... 41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GM-1
– ii –
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 文 義另有所指外,下 列 詞 彙具有以下涵義:
「該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的公告,
並經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澄清公告
所補充
「年度上限」 指 運維服務合約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聯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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