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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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青鳥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BEIDA JADE BIRD UNIVERSAL SCI-TECH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編號:08095)
補充公佈有關
(1)終止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因向目標公司注資而視作出售;及
(2)關連交易:
根據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授出購股權
茲提述北京北大青鳥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之公 佈(「該 公佈」),內容有關因向目標公司注資而視作出售的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終止以及根據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授出購股權的關連交易。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於本公佈內所採用之詞彙與該公佈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為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提供有關終止注資協議及有關估值的額外資料。
終止注資協議
根據注資協議,投資者將向目標公司注資,並於注資協議完成後持有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約33%。由於目標公司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後,因授出及行使購股權而向目標公司注資,將會攤薄投資者於注資協議完成後所持有之目標公司股 權(由 約33%攤 薄至約25.6%),並 進而影響投資者之有限合夥人之利益,故此,
投資者不同意目標公司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包括於目標公司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後,就授出及行使購股權而通過相關決議案以修訂目標公司註冊資 本)。
投資者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合夥企業,其出資額由李凌逸以有限合夥人身份出資49%、王兵以有限合夥人身份出資33%、伍洪剛以有限合夥人身份出資9%及唐先生以普通合夥人身份出資9%,而基於唐先生(本公司一間附屬公司之董事)為投資者之普通合夥人之身份,投資者為唐先生之聯繫人;投資者並非由唐先生全資擁有。據投資者告知,投資者合夥人之間訂立之合夥協議訂明投資者之普通合夥人負責執行合夥人就涉及投資者之事項所作之決定,其中重大事項(包括處理及出售投資者之資產)須經投資者全體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一致批准,而所有其他事項則須經投資者全體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超過50%批准。合夥協議亦訂明投資者之有利益關係合夥人須就與投資者所進行而該等合夥人擁有權益之投資有關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鑑於上文所述,合夥協議之條文實際上對唐先生作為投資者之普通合夥人所獲賦予之權力施加限制,據此,彼於行使該等權力時,必須顧及投資者之有限合夥人之利益。考慮到成立投資者之唯一目的為投資於目標公 司(而任何其他建議投資均須經投資者之全體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一致批准,方可進行),以及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對投資者於目標公司之權益所造成之潛在攤薄效應,建議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及終止協議均屬涉及投資者之重大事項,並已提交予投資者之有限合夥人以供考慮及批准,而非僅由投資者之普通合夥人考慮及批准。據投資者告知,經投資者全體合夥人(唐先生已放棄投票)議決,認為建議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並不符合投資者之最佳利益,因此,投資者須訂立終止協議以終止注資協議。鑑於投資者之有限合夥人對目標公司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所造成之潛在攤薄效應表示顧慮,且彼等無法就該項採納達成一致意見,投資者同意終止注資協議。儘管唐先生因其作為目標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一及持股平台之普通合夥人而屬有關承授人之一,惟目標公司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之決定並非由唐先生單獨作出,而是依據目標公司之股 東(即 本公司及其全資附屬公司)及 董事(即唐先生、倪金磊先生及周琛先生)決議案作出。
目標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六月首次考慮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旨在建立及完善目標公司之激勵機制、激發承授人之積極性及創造性、促進目標公司之持續增長、在提升目標公司價值之同時亦為承授人帶來增值,並實現承授人與目標公司之共同發展。在目標公司首次考慮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之時,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項下之建議購股權權益金額尚未落實,而考慮到建議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之裨益,目標公司並未預見投資者會不同意建議採納附屬公司股份激勵計劃。目標公司目前正處於關鍵階段,其新能源設備及汽車零部件業務快速增長,技術變革正快速推進。
目標公司之核心團 隊(由 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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