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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31 17:27:10 股吧网页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31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通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OOH Holdings Limited

奧 傳 思 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91)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茲通告奧傳思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時正假座香港九龍觀塘興業街4號The Wave 8樓3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
東 週 年 大 會」),以 考 慮 及 酌 情 通 過 下 列 決 議 案(不 論 有 否 修 訂)為 普 通 決 議 案:
1. 省 覽 及 考 慮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報 告 及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2. 重 選 施 冠 駒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3. 重 選 林 右 烽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4. 授 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釐 定 董 事 薪 酬;

5. 續 聘 富 睿 瑪 澤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核 數 師,並 授 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釐 定 其 薪 酬;及

作 為 特 別 事 項,考 慮 及 酌 情 通 過 下 列 決 議 案 為 普 通 決 議 案(不 論 有 否 修 訂):
6. 「動 議:

(a) 在 下 文(c)段 規 限 下,一 般 及 無 條 件 批 准 本 公 司 董 事 於 相 關 期 間(定 義 見
下 文(d)段)行 使 本 公 司 一 切 權 力,以 配 發、發 行 及 處 理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的
新 股 份,並 作 出 或 授 出 可 要 求 行 使 該 等 權 力 之 要 約、協 議、購 股 權(包
括 債 券、認 股 權 證 及 可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債 權 證)及 交 換 或 轉 換 權,
惟 須 符 合 所 有 適 用 法 律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經 不 時 修 訂)(「GEM上 市 規 則」)之 規 定;

(b) 上 文(a)段 所 述 批 准 將 授 權 本 公 司 董 事 於 相 關 期 間(定 義 見 下 文(d)段)作
出 或 授 出 需 要 或 可 能 需 要 於 相 關 期 間(定 義 見 下 文(d)段)內 或 結 束 後 行
使 該 等 權 力 之 要 約、協 議、購 股 權(包 括 債 券、認 股 權 證 及 可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債 權 證)及 交 換 或 轉 換 權;

(c) 本 公 司 董 事 依 據 上 文(a)段 及(b)段 之 批 准 配 發 或 有 條 件 或 無 條 件 同 意
配 發(不 論 是 否 根 據 購 股 權 或 其 他 情 況)及 發 行 之 股 本 總 面 值 不 得 超 過
本 決 議 案 通 過 當 日 本 公 司 現 有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面 值20%,惟 因 應 下 述 各
項 發 行 的 股 份 除 外:(i)供 股(定 義 見 下 文(d)段);(ii)根 據 本 公 司 可 能 發
行之認股權證或任何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的條款行使認購權或轉換權;
(iii)行 使 根 據 本 公 司 採 納 的 購 股 權 計 劃 或 類 似 安 排 授 出 的 購 股 權,向
僱 員、高 級 職 員、董 事 及╱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及╱或 計 劃 或 安 排 訂 明 的 其 他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授 出 或 發 行 的 可 認 購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購 股 權 或 可 購 買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權 利;及(iv)任 何 以 股 代 息 或 不 時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配 發 及 發 行 股 份 以 代 替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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