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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5 22:07:28 股吧网页版
联交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作出之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89)

联交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作出之决定

本公布乃华人策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项下之内幕消息条 文(定 义见GEM上市规则)刊发。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五 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该函 件」),通知本公司其作出之决 定,即本公司未能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并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以令其股份得以继续上 市,且 本公司股份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暂停买 卖(「该决 定」)。
根据该函件,于本公司股份获准复牌之前,本公司须重新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满足联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复牌指引并按联交所信纳的方式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倘连续停 牌12个 月,联交所可将本公司股份除牌。
根据GEM上市规则 第4.06(1)条,本 公司有权于收到该决定七个营业日内(即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或之 前)要求GEM上市委员会覆核该决定。本 公司正在寻求外部顾问之意 见,并会积极考虑将该决定提交GEM上市委员会覆核。在决定是否要求覆核该决定期间,本公司股份将继续买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司尚未决定是否要求覆核该决定,且 G E M上 市委员会的覆核结果(倘进 行)尚 不确 定。
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要求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布。股东如对该决定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务 请取得适当的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人策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国兴

香 港,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瑞常女士及莫赞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林国兴先生,太平绅士(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袁慧敏女士、周 傅杰先生及林兆昌先生。
本公布包括之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就本公布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 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 彼 等所知及所信,本 公布所载之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自刊发日期起于GE M网 站www.hkgem.com之「最 新上市公司公告」页 最 少 寄存七日,并刊载于本公司 网 站www.chinesestrategic.com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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