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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26 18:34:00 股吧网页版
自愿性公布有关拟出售附属公司之框架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6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89)

自愿性公布有关拟出售附属公司之框架协议

本公布乃华人策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作 出之自愿性公布。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就附属公司之有条件出售的框架协议发出之公布。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就附属公司之有条件出售订立框架协议。然而,由于本公司与买方可于当时的完成日期前未能满足买卖协议的先决条 件,故出售事项无法进 行,本公司可与买方协商延长完成日期或寻找潜在买方。
董 事(「董事」)会(「董 事会」)欣 然宣 布,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1)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Best Marvel Investment Limited(「卖方I」)及本公司(「担
保人」)与买方(「买方」)订立有条件框架协议(「框架协议I」),内容有关拟出售Sun
Famous Investment Limited(「Sun Famous」)之 全部已发行股 本。

(2)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Unique Jade International L i m i t e d(「卖 方I I」)及担保人
与买方订立有条件框架协议(「框架协议II」),内容有关拟出售Hong Kong Newrich
Limited(「Newrich」)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框架协议I
日期: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订约方: (1) 卖 方I;

(2) 买方;及

(3) 担保人为卖方I全部已发行股本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并同意作为按框架协
议I所载条款及条件进行出售事项的担保 人。

卖 方I、买方及担保人统称 为「订约方I」。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 信,买方及其实益拥有人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 方。
将予出售之资产
于本公布日 期,卖方I实益拥有Sun Famous全部已发行股 本(「销售股份I」)。根据框架协议I,(i)卖方I拟出售及转让而买方拟购买及接受销售股份I的转让,且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及第三方权利;及(ii)本公司拟出售及转让而买方拟购买及接受本公司向Sun Famous作出贷款直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包括该日)之权利及权益(「销 售贷款I」)的转 让,且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及第三方权 利(「出售事项I」)。
于本公布日 期,Sun Famous为位于香港大坑道住宅单位及车位之法定及实益拥有 人。
先决条件I
订约方I拟将框架协议I转换为出售事项I的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条 件如下:
(a)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 则」)及有
关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及

(b) 本公司及╱或卖方I完成所有其他法律及程序规 定(如 有)。
条件(a)及(b)统称为「先 决条件I」。
出售事项I之条款及所得款项用途
出售事项I之条款载于框架协议I随附买卖协议(「买 卖协议I」)草拟 稿。
订约方I拟于上述先决条件达成 后,签立买卖协议I草拟 稿。
买方同意将以本公司为受益人之本票港币250,000.00元(「款项I」)存于卖方I律师处,该律师应作为款项I之利益相关者。于签立买卖协议I后,款项I应视为出售事项I之首笔诚意金。
为免生疑问,订约方I同意,倘先决条件I无法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或卖方I及买方可能书面同意之较后日 期)(「完 成日期I」)达 成,卖方I律师退回款项I。
拟出售事项I之代价及付款条款
出售事项I之代价合共为港 币60,000,000元,将 由
买方以现金按下列方式支付予卖方I:
(a) 于签订买卖协议I后,应 支付首笔按金港币2,500,000元(「首 笔按金I」);
(b) 于签订买卖协议I后14天内,应 支付额外按金港币2,500,000元(「额 外按金I」);
(c) 代价结余港币55,000,000元(「结余I」),应于完成买卖销售股份I及转让销售贷款
I(「完成I」)后下午二时正前支付,有 关完成将于完成日期I或之 前(或 卖方I及买方可
能书面同意之较后日 期)发 生。

卖 方I、本公司及买方同意,首笔按金I及额外按金I应由卖方I律师作为利益相关者持有,直至完 成I。
本公司计划将出售事项I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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