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全部之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 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 人,或經手買賣之銀行、股 票經紀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 表明不會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Qing Hua Holdi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8082)
(1)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及購回股份之建議;
(2)獨立非執行董事退任及
重選退任董事;
(3)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4)建議續聘核數師;
及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通函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規定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董事對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 認,就 彼等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及完整,且 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及本通函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 使本通函所載內容或本通函有所誤導。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 日(星期 五)上午十一時三十分(香港時 間)假座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35號天星中心15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有關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 第 21至27頁。亦隨附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 格。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並盡快將之交回,惟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地 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 閣 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 票,在此情況 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遭撤回。
本通函由寄發日期起計,將 於 香港交易所網址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專 頁 刊載最少七天。
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
目 錄
頁次
GEM之特色...... ii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1. 緒言...... 3
2. 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新股份 ...... 4
3. 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 ...... 5
4. 獨立非執行董事退任及重選退任董事 ...... 6
5.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 7
6. 建議續聘核數師...... 8
7. 股東週年大會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 8
8. 推薦意見...... 9
9. 其他事項...... 9
附錄一 - 說明函件 ...... 10
附錄二 - 建議重選及委任董事之資料 ...... 14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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