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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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 Hua Holdi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082)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表決結果
茲提述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刊發予本公司股東(「股東」)之通函(「該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該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通函及該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本公司當日已發行股份(「股份」)總數為2,663,775,671股,此乃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就所有提呈決議案(「提呈決議案」)投贊成或反對票的股份總數 。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23.03C(1)條,自計劃採納日期起計三年內任何對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之更新,須經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本公司任何控股股東及其聯繫人,或倘本公司並無控股股東,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及其各自之聯繫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擬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之相關決議案放棄投贊成票 。
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除上文所述者外,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其他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擬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之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股東特別大會點票之監票人 。
於股東特別大會提呈的所有提呈決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票 數(%)
普通決議案 (附註 ii) 總票數
(附註 i) 贊 成 反 對
1. 批准更新本公司股份獎勵計劃及購 77,295,000 500 77,295,500
股權計劃項下的計劃授權限額,最 (99.99%) (0.01%)
高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
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不包括庫
存股份)(「經更新限額」)。
2. 待第 1 項決議案通過後,批准更新 77,295,000 500 77,295,500
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最高不得超 (99.99%) (0.01%)
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
總數的1%(不包括庫存股份)。
3. 批准及追認根據戰略合作協議及股 77,295,000 500 77,295,500
份獎勵計劃向棋人娛樂演唱會有限 (99.99%) (0.01%)
公司授予 9,040,000 股股份。
附註:
i. 上表僅提供提呈決議案之概要 。該等決議案之全文載於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 。
ii. 上述投票股份數目及大約百分比乃基於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由授權代表或委派代
表投票之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總數計算 。
由於各項決議案均獲得超過50%的贊成票,因此所有決議案已獲正式通過為普通決議案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偉民先生擔任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獨立非執行董事葉偉雄博士及蕭喜臨先生均已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執行董事熊國瑞先生以電子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非執行董事馬新英先生、葉超先生及袁小梅小姐由於其他事務未能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承董事會命
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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