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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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全部之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 份,應立即將本通函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 票經紀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不會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 Hua Holdi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8082)
(1)建議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
(2)建議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予獎勵股份
及
(3)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大有融資有限公司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 封面頁所用詞彙與本通 函「釋義」一 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義。
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星期 四)正午十二時假座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35號天星中心15樓舉行股東特別大 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
本通函隨附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通函連同代表委任表格將於其寄發日期起最少7日刊載於香港交易所網 站w w w. h kex n ew s . h k「最 新上市公司公 告」頁 內及本公司網站www.8082.com.hk內。股東務請按照代表委任表格列印之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並將其盡快且無論如何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 會(視 情況而定)指 定舉行時間48小時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 票,在此情況 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據將被視為撤銷論。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G E M 之 特 色
GEM的定位,乃 為相比起其他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 i –
目 錄
頁次
GEM之特色...... i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 5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25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26
附錄一 - 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 ...... I-1
附錄二 - 購股權計劃之主要條款 ...... II-1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SGM-1
– ii –
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 文 義另有所指外,下 列 詞 彙具有以下涵義:
「該公佈」 指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的公佈,
內容有關建議授出
「聯繫人」 指 具有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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