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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7 21:05:16 股吧网页版
授出股份奖励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7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 Hua Holdi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8082)

授出股份獎勵

本公佈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23.06A條作 出。
茲提述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有關戰略合作協議之公佈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有關授出股份獎勵之公佈(「該等公佈」)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採納之股份獎勵計劃(「股 份獎勵計 劃」)。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議決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本 公司全資附屬公司Qing Hua Entertainment Asia Limited(前稱「光 尚娛樂亞洲有限公 司」)(「Qing Hua Entertainment」)及 棋人娛樂演唱會有限公 司(「顧問」)就與顧問的合作訂立之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之戰略合作協議(「戰略合作協議」),向顧問授出9,04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 份」)(「獎勵股份」)。建 議授出獎勵股份須待獨立股東於本公司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向顧問授出獎勵股份的詳情如下。

獎勵股份

授予日期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授人 : 顧問

獎勵股份 : 9,040,000股股 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34%

行使價 : 獎勵股份不受行使價限制

獎勵股份之購買價 : 無

歸屬期 : 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獎勵股份將於達成
下列績效目標後歸屬

績效目標 : 倘於戰略合作協議期 限(「期限」,即 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
日戰略合作協議日期起計兩年期間)結束時或之前,根 據顧
問的演 出(包 括所籌辦的音樂會或活動)得出的管理賬目,
所實現的Qing Hua Entertainment應佔純利不少於1,500,000
港元(「目標溢利」),則本公司將向顧問或其各自的代名人
配發及發行15,000,000股股份;或

倘期限結束時或之前實現的目標溢利不少於3,000,000
港元,則本公司將向顧問或其各自的代名人配發及發行
30,000,000股股份。

誠如該等公佈所述,期限內獎勵股份的所有績效目標已獲達成及實現目標溢利不少於3,000,000港 元。因 此,本公司將向顧問配發及發行合共30,000,000股股份。由於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向本公司服務供應商分配及發行的股份最大數目為20,960,156股股份,董事會決定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首先授予20,960,000股股份。餘下9,040,000股股份將由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在股份獎勵計劃下的相關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更新後配發及發行。
股份於獎勵股份授予日期的收市價為每股0.049港 元。
於本公佈日期,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為2,663,775,671股。
歸屬期
獎勵股份將於戰略合作協議的績效目標達成後立即歸屬。經考慮本公司有關股份獎勵計劃之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之通函(「通 函」)附錄一所載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第7(e)段以基於業績歸屬條件代替基於時間歸屬標準的授出 後,董事會認為獎勵股份的歸屬期屬適當。
回撥機制
獎勵股份受股份獎勵計劃所載之回撥機制規限,詳 情載於通函附錄一 第12及19段。
有關股份獎勵承授人的資料
顧問為一間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澳門魯子高街11號立新大廈GF-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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