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通 告 全 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白居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Baijuyi Holdings Group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8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白居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下列事項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荃灣汀九青山公路353號帝景酒店二樓私人宴會廳1房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
1. 省覽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董事會報告書及核數師報告書。
2. (a) 重選肖正君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 重選陳銘傑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c) 重選湯顯森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d)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續聘長青(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
會釐定其酬金。
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4. 「動議:
(a) 在 下 文(b)段 的 規 限 下,一 般 及 無 條 件 批 准 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於 有 關
期 間(定 義 見 下 文)內,根 據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的 規 則 及 規 例、百 慕 達 一 九 八 一 年 公 司
法(經 修 訂)及 百 慕 達 所 有 其 他 有 關 適 用 法 例,行 使 本 公 司 的 一 切 權 力
於聯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及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
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或同意購回)其於本公司股本
中的股份(「股份」);
(b) 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將購回或同意購回之股份總數,
不 得 超 過 通 過 本 決 議 案 當 日 已 發 行 股 份(不 包 括 庫 存 股 份(倘 有))數 目
之10%,而上述批准須受此數額限制;
(c) 倘 於 通 過 本 決 議 案 後,本 公 司 進 行 股 份 合 併 或 拆 細,受 限 於 上 文(b)段
所載限額之股份數目須作調整,以使受限於上文(b)段所載限額之股份
數目,與於緊接及緊隨該合併或拆細之前及之後日期佔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百分比相同;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最早者之
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根據本決議案授予董事之授權由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
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當日;及
(iii) 本公司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
大會期限屆滿之日。」
5.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
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已授權及未發行股份(包
括任何銷售或轉讓庫存中的庫存股份(倘有)),以及訂立或授出或須行
使上述權力之建議、協議或購股權(包括認購股份之認股權證);
(b) 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訂立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於有
關期間結束後行使上述權力之建議、協議或購股權(包括認購股份之認
股權證);
(c) 除根據下列各項外,董事根據上文(a)段的批准所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
或 無 條 件 同 意 配 發 及 發 行 的 股 份( 包 括 任 何 銷 售 或 轉 讓 庫 存 中 的 庫 存
股份(倘有))總數:
(i)……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