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1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彩網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11時30分假座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統一會議中心10樓3室以實體會議形式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處理下列普通事項:
1. 接納及批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經審核綜合財務
報表、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及核數師報告;
2. (i) 重選鄭明高先生為執行董事;
(ii) 重選朱正陽先生為執行董事;
(iii) 重選楊驍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iv) 重選范磊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v) 重選馮羽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vi) 重選余達志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vii)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重新委任康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任期直至下屆股東週年
大會結束時為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酬金;
及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
普通決議案
4.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
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
下文(d)段)行使本公司之全部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面值0.005港元之額外股份(「股份」,每股為一股「股份」)(包括在GEM上市
規則允許之情況下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
涵義)),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
括認購股份之認股權證);
(b) 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d)段)作出或授予可能
需要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d)段)屆滿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
股權;
(c) 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
(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形式,以及包括自庫存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
份)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
份(如有))總數之20%,惟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d)段);或(ii)行使本公
司根據GEM上市規則不時採納之全部購股權計劃所授予之任何購股權;
或(iii)任何以股代息或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之章程細則以配發及發行股份
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之類似安排;或(iv)行使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
兌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所載之條款項下之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之股份則
除外;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依照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香港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之規定,本公司下
屆股東週年大會須予舉行之期限屆滿之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
議案授予董事之授權時。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
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
權或其他授權認購股份之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考慮到香港以外
任何司法管轄權區之法例或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香港以外任何認可監
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項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與釐定該等法
例或規定項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之存在或範圍有關之支出或延誤後,作出
彼等認為必需或權宜之豁免或另作安排)。」
5. 「動議:
(a) 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c)
段)行使本公司之全部權力以於聯交所或股份可能於其上市且獲香港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
及(倘GEM上市規則允許)按照及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
交所之規則及規例、所有其他就此適用之香港及開曼群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