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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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TRON HOLDINGS LIMITED
品 創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66)
正面盈利預告
本公告由品創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刊發。
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為「董事」及「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董事會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期間」)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及董事會目前可得的其他資料之初步審閱,本集團預期報告期間將錄得應佔本公司擁有人淨溢利約12,480,000港元,相對二零二四年同期則錄得應佔本公司擁有人淨溢利約450,000港元。
根據於緊接本公告刊發日期前本公司所得之資料,董事會認為該預期溢利增長主要歸因於以下各項綜合影響:(1)私域電商平台貢獻的除稅後溢利約27,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零);(2)智能卡業務的分類溢利減少約3,000,000港元,主要因收入同比減少約1,400,000港元及雜項收入減少約1,100,000港元;(3)就電視節目之投資而言,本集團於報告期間內錄得公允值虧損約5,800,000港元,相對二零二四年同期則錄得公允值收益約2,900,000港元;(4)銷售智能卡應用系統的分類溢利減少約1,7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溢利1,700,000港 元 ); ( 5 ) 提 供 人 工 智 能 語 音技術數據服務錄得虧損約1,100,000港 元( 二 零 二 四 年 : 零 ); 及 ( 6 ) 企 業 開 支 同 比增加。
本公告所載資料乃僅以董事會對本集團報告期間之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之初步評估及本公司目前所得資料為基準。本公司目前仍在核實有關賬目,並有待確認。本集團報告期間之經審核綜合業績預期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公佈。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品創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張維文
香港,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四位執行董事,吳玉珺女士(主席)、郭榕翔先生、張維文先生(行政總裁)及楊孟修先生,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嘉慧女士、楊文哲先生及陳兆榮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事對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本公司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且無誤導或欺騙成份,及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令本公告所載之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刊發日期起計至少一連七日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及本公司網站www.phoenitron.com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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