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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22:51:06 股吧网页版
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转往主板上市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邀请或招揽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
Pizu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53)

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转往主板上市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6条及第17.10(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 发 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交易时段后)根 据主板上市 规则第9B章向联交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
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告所载转板上市之 条件获达成后方可进行。概不保证转板上市将获得联交所批准及许可。因此, 转板上市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绪言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6条及第17.10(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 文(定 义见GEM上市规则)而发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交易时段后)根 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B章向联交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
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转板上市之条件
转板上市须 待(其 中包 括)以 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a) 本公司符合主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所有适用于主板上市的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9B章规定的简化转板资格;
(b) 联交所批准所有已发行股份于主板上市及买卖;及
(c) 已取得与实施转板上市有关的所有其他相关批准或同意,且达成该等批准或
同意可能附带的所有条件(如有)。
转板上市之理由
董事会相信,凭借主板较大的总市值、较高的交易量及相对较高的国际知名度,转板上市将加强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及公众认可度。本公司认为,主板更严格的上市要求及相应的优质地位将成为对本集团既有业务表现及成就的认可,从而提升本公司吸引优质客户、供应商及业务伙伴、把握新商机以及吸引及挽留人才的能力。董事会亦相信,在主板上市将扩大本公司的债务融资选择范围及更具竞争力的融资条款,令本公司在平衡债务及股本组合方面更具弹性,并提升其优化整体资本结构的能力。
另一方面,主板吸引来自国际、区域及本地市场的广泛而活跃的专业、机构、私人及公众投资者。董事会相信,转板上市将为本公司提供更广阔的国际投资者基础,提升其投资者曝光率及国际形象,让本公司接触及吸引更广泛的机构及专业投资者,从而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股东基础。转板上市亦使股份可于流通性显著较高的交易所平台买卖,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更佳的流通性环境,以进行及实现彼等于股份的投资。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转板上市有利于本集团未来增长及发展,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控股权不变
Shiny Ocean Holdings Limited、马霞女士、刘发利先 生(本 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及马晔女士(执行董事)(即本公司控股股东)(i)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合共持有1,898,103,222股股份,占本公司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3.34%;及(ii)于本公告日期,合共持有1,902,103,222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3.45%。本公司确认,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内及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变动。
主要业务不变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及塔吉克斯坦从事生产及销售爆炸物品及提供爆破作业和相关服务,以及在中国开采、加工及销售矿产品。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内及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并无任何根本变动。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无即时计划于转板上市后更改本集团的主要业务。
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转板上市的最终时间表尚未确定。本公司将会适时根据GEM上市规则或(视情况而定)主 板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转板上市的进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转板上市须待(其 中包 括)本公告所载转板上市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进行。概不保证转板上市将获得联交所批准及许可。因此,转板上市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申请」 指 本公司向联交所提交正式申请,根据主板上市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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