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9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比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其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izu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 优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53)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董事、
宣派期末股息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至200号信德中心西座21楼07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有关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5至19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该大会,敬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将表格尽快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在任何情况,表格须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于48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出席该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视 乎情况而 定)并 于会上投票。
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愿就本通函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通函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日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内「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内及本公司网页www.pizugroup.com。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GEM的 特 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 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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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 3
发行新股授权 ...... 4
购回授权 ...... 4
扩大发行新股授权 ...... 5
董事重选连任 ...... 5
宣派期末股息 ...... 10
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10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 11
推荐意见 ...... 11
附录一 - 说明文件 ...... 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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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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