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吉林省輝南長龍生化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Province Huinan Changlong Bio-pharmac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49)
宣 派 及 派 付 特 別 股 息 及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茲 提 述 吉 林 省 輝 南 長 龍 生 化 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六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的 公 佈,內 容 有 關 就 建 議 批 准 宣 派 及 派 付 特 別 股 息(「特 別 股 息」)召
開 的 本 公 司 董 事 會(「董 事 會」)會 議 的 通 告。
董 事 會 建 議 就 以 前 財 政 年 度 派 發 每 股 人 民 幣0.25元(含 稅)的 特 別 股 息,總 額 為
人 民 幣140,062,500元。該 建 議 股 息 的 派 發 須 待 股 東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九 日 的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批 准。
獲 發 特 別 股 息 之 權 利
董 事 會 建 議 就 以 前 財 政 年 度 派 發 特 別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幣0.25元(含 稅)。受 限 於 股
東 於 即 將 舉 行 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批 准 派 息 建 議,股 息 之 附 權 日 及 除 權 日 將 分 別
為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及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止 期 間(包 括 首 尾 兩 天)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以 確 認 獲 發 股 息 之 權 利。所 有 填 妥 之H股 過 戶 表 格 連 同 有
關 之 股 票,必 須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前 交 回 香 港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樓1712–16室 進 行 登 記。
承 董 事 會 命
吉 林 省 輝 南 長 龍 生 化 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張 弘
中 國 吉 林 省
二 零 二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四 日
於 本 公 佈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六 名 執 行 董 事 張 弘、張 曉 光、趙 寶 剛、
吳 國 文、張 翼 及 徐 向 夫 及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高 其 品、白 君 貴 及 田 傑。
本 公 佈(吉 林 省 輝 南 長 龍 生 化 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董 事 願 共 同 及 個 別 對 此 負 全
責)乃 遵 照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之 規 定 而 提 供 有 關 吉 林 省 輝 南 長 龍 生 化 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資 料。各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彼 等 所 知 及 所
信:(1)本 公 佈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且 無 誤 導 成 份;(2)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實 致 使 本 公 佈 所 載 任 何 內 容 產 生 誤 導;及(3)本 公 佈 內 表 達 的
一切意見乃經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並以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