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0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Ocean Group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國海洋集團發展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47)
(1)上市委員會有關取消上市地位之決定;
(2)覆核權及對決定之覆核要求;及
(3)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中國海洋集團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2)(a)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i)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有關可能延遲刊發二零二五年度業績及暫停買賣的公告及(ii)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恢復買賣本公司股份之復牌指引(「復牌指引」)及復牌之季度更新資料(統稱為「該等公告」)。除本公告內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背景
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且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本公司達成復牌指引及其任何補充或修訂。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14A(1)條,本公司恢復買賣的期限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屆滿。
有關上市委員會取消上市地位的決定
董事會遺憾地宣佈,本公司接獲聯交所發出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函件(「該函件」),通知本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對本公司的恢復買賣及上市地位進行審議,且上市委員會決定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14A條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此乃由於本公司未能達成全部復牌指引且股份買賣仍處於暫停狀態(「該決定」)。該函件指出,除非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第4章申請覆核該決定,否則股份的最後上市日期將為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而股份的上市地位將自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上午九時正起取消。
對該決定進行覆核
本公司管理層已根據GEM上市規則第4章提交申請,要求將該決定提交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本公司現正徵詢專業意見及考慮該決定。董事會謹此提醒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倘進行覆核,有關覆核結果尚不確定。
本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公佈,以向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提供最新資料。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時正起已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告為止。
股東如對取消股份上市地位的影響有任何疑問,務請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海洋集團發展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主席
蔡海銘
香港,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蔡海銘先生、蔡海鵬先生、劉榮生先生、劉強先生及莊芷睿女士,非執行董事為呂振邦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金孝賢先生、李操先生、李青先生及吳怡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此負全責。各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而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刊發日期起最少一連七日載於GEM網站http://ww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一頁。本公告亦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 http://www.c……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