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Ocean Group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國海洋集團發展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47)
復牌指引
及
復牌之季度更新資料
本公告乃由中國海洋集團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2)(a)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而作出。
茲提述中國海洋集團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稱為「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有關可能延遲刊發二零二五年度業 績公告及暫停買賣的公告(統稱為「該等公告」)。除本公告內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 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復牌指引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收到聯交所的信函,當中載列下列有關恢復買賣本公司股份(「股份」)之復牌指引(「復牌指引」):
(1) 根據GEM上市規則之規定刊發所有尚未公佈之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核修訂;
(2) 證明本公司已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及
(3) 知會市場所有重大資料,以供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本公司之狀況。
為免生疑,本公司必須達成所有復牌指引,就導致其暫停買賣之事宜作出補救並全面遵守GEM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方可獲准恢復其證券買賣。就此而言,本公司須對制訂復牌之行動計劃負上主要責任。為協助本公司,聯交所規定復牌指引,而倘本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修訂或補充復牌指引。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14A(1)條,倘任何證券在連續12個月期間暫停買賣,則聯交所可取消其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該12個月期間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屆滿。倘本公司未能對導致其停牌的事項作出補救、達成復牌指引並全面遵守GEM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以及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前恢復其股份買賣,則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展開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01, 9.04, 9.14及9.15條,聯交所亦有權在適當情況下縮短具體的補救期限或立即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正採取適當步驟以解決導致其暫停買賣之事宜,並將尋求盡快恢復股份買賣。本公司將適時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最新進展,並將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26A條就其發展刊發季度更新公告。
復牌狀況之季度更新資料
未刊發之財務業績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目前正完成若干審核流程及程序並預計將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發二零二五年經審核全年業績。倘完成各自之審核程序有其他重大發展,本公司將於必要時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以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刊發二零二五年經審核全年業績及二零二五年年報之任何重大發展。
業務營運之更新
本公司之主要活動為投資控股及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活動為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及海洋捕撈業務。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在各重大方面的業務營運均持續正常進行。
復牌計劃
本公司將與其專業顧問合作並向聯交所上市科提交資料以應對復牌指引。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以向本公司股東及公眾人士提供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復牌進展之最新資料。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時正起已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刊發二零二五年年度業績為止。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海洋集團發展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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