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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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VA CHINA HOLDINGS LIMITED
非 凡 中 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32)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特别决议案已于二 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日 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之通 函(「通函」),内容有关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除 文义另有所指 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日 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 载之特别决议案已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有关特别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投票数目
特别决议案 (占投票总数之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动议: 6,007,648,185 87,800,559
(a) 谨此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大 (98.56%) (1.44%)
纲」)及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建议
修订」),有关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
十五日的通函附录一;
(b) 谨此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
及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统 称「经修订及重述
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当中载列全部建议修订及
每份副本已提呈本大会并注有「A」字 样及由大会主席
简签)作为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以分
别取代及摒除大纲及组织章程细 则,立即生效;及
(c) 谨此授权任何董事或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就实行建议修
订及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
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需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
契据及事宜及签立所有有关文件,并采取一切有关安
排。」
由于特别决议案获超过75%之票数赞成,因此,于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特别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特别决议 案。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委任为点票之监票员。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 发行及缴足股份总数为9,680,083,060股股份,即赋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所提呈之特别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股份总 数。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根 据G E M上市规则 第17.47A条,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概 无任何人士已于通函中表示,其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所提呈之特别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董事李宁先 生、李春阳先 生、李麒麟先 生、Victor HERRERO先生、马 咏文先生、李 勍先生及白伟强先生亲身或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汪延先生因彼之其他业务安排未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承董事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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