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31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要約邀請或招攬。
Fengyinhe Holdings Limited
豐 銀 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30)
建 議 由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GEM 轉 往 主 板 上 市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26及17.10(2)(a)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作出。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交易時段後)就根據主板 上市規則第9B章轉板上市向聯交所遞交申請。
轉板上市不會涉及本公司發行任何新股份。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實行轉板上市須待(其中包括)本公告所載轉板上 市的條件已達成後,方可作實。概不保證聯交所將批准及允許進行轉板上市。因 此,轉板上市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在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緒言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26及17.10(2)(a)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作出。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交易時段後)就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B章轉板上市向聯交所遞交申請。
轉板上市不會涉及本公司發行任何新股份。
轉板上市的條件
轉板上市須待(其中包括)以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a) 本公司達成主板上市規則所訂明的所有主板適用上市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主板
上市規則第9B章規定的簡化轉板資格;
(b) 聯交所批准所有已發行股份於主板上市及買賣;及
(c) 已取得有關實行轉板上市所需的所有其他相關批准或同意,並履行有關批准或
同意可能附帶的一切條件(如有)。
轉板上市的理由
董事會相信,轉板上市如獲批准,可提升本公司的企業形象及公眾對本公司的認知,原因為主板一般被視為擁有更廣泛的投資者基礎及更高的市場知名度。董事會認為,該提升的形象可促進本集團持續的業務營運及未來發展(包括其於中國內地經營金融服務平台及提供貸款服務及財務諮詢服務的成熟業務)以及其於網絡安全公司傲然技術有限公司的戰略投資。董事會亦相信,在主板上市可擴闊本公司獲得潛在融資的渠道,並增強其在出現合適機會時優化整體資本結構的能力。
此外,董事會認為,轉板上市可使本公司接觸到更廣泛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專業及其他投資者,因此可能會隨着時間的推移增加本公司的市場曝光率及股東基礎。董事會認為,倘轉板上市得以實現,將為股份提供一個市場參與者更廣泛認可的交易平台。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會認為轉板上市有利於本集團未來的增長及發展,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無主要業務變動
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內地從事經營金融服務平台及提供貸款服務及財務諮詢服務。於二零二五年,本集團完成收購網絡安全公司傲然技術有限公司30%股權,其由本集團採用權益法入賬。儘管有上述戰略投資,但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的主要業務並無根本變動。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並無於轉板上市後改變本集團主要業務的即時計劃。
一般資料
董事會謹此強調,轉板上市的最終時間表尚未落實。本公司將根據GEM上市規則或(視情況而定)主板上市規則適時另作公告,以知會股東及本公司有意投資者有關轉板上市的進展。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實行轉板上市須待(其中包括)本公告所載轉板上市的條件已達成後,方可作實。概不保證聯交所將批准及允許進行轉板上市。因此,轉板上市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在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申請」 指 本公司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9B章以轉板上市方式
向聯交所正式申請股份於主板上市及買賣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豐銀禾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及其股份於GEM上市(股份代號:
8030)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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