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9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Fengyinhe Holdings Limited
豐 銀 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前稱 Flying Financial Service Holdings Limited 匯聯金融服務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30)
須 予 披 露 交 易
收 購 物 業 涉 及 根 據 一 般 授 權 發 行 代 價 股 份
收 購 事 項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九 日(交 易 時 段 後),買 方(本 公 司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與 賣 方 訂 立 買 賣 協 議,據 此,賣 方 同 意 出 售 而 買 方 同 意 以 代 價
23,800,000港 元 購 買 物 業。代 價 將 由 買 方 促 使 本 公 司 於 完 成 時 按 發 行 價 每 股 代
價 股 份2.35港 元 向 賣 方 配 發 及 發 行10,127,660股 代 價 股 份 支 付。
GEM上 市 規 則 涵 義
由 於 收 購 物 業 所 涉 及 相 關 百 分 比 率 超 過5%但 低 於25%,因 此 根 據GEM上 市 規
則第19章,收購物業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
惟 獲 豁 免 遵 守 通 函 及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緒 言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九 日(交 易 時 段 後),買 方(本 公 司 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與 賣 方 訂 立 買 賣 協 議,據 此,賣 方 同 意 出 售 而 買 方 同 意 以 代 價
23,800,000港 元 購 買 物 業。
買 賣 協 議
買 賣 協 議 的 主 要 條 款 概 述 如 下:
日 期: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九 日
訂 約 方:
(1) 賣 方: 徐 韵;
(2) 買 方: 香 港 數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及
據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賣 方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且 與 本
集 團 並 無 關 連。
物 業
所 收 購 的 物 業 位 於 香 港 屯 門The Carmel House 15青 山 公 路 大 欖 段168號,為 住 宅
物 業,總 可 銷 售 面 積 約 為1,687平 方 呎。
代 價 及 付 款 條 款
收 購 物 業 的 代 價 為23,800,000港 元。購 買 代 價 須 由 買 方 於 簽 訂 時 支 付1.00港 元 現
金 作 為 按 金,以 及 於 完 成 時 按 發 行 價 每 股 代 價 股 份2.35港 元 向 賣 方 配 發 及 發 行
10,127,660股 代 價 股 份 支 付。
代 價 乃 賣 方 與 買 方 經 公 平 磋 商 後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協 定,並 經 參 考(其 中 包 括)物
業 附 近 可 資 比 較 物 業 的 現 時 市 值 及 香 港 目 前 物 業 市 況。所 有 與 物 業 有 關 的 印
花 稅 將 由 買 方 支 付。
完 成
根 據 買 賣 協 議,完 成 須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或 之 前 進 行。
代 價 股 份
代 價 股 份 合 共 佔(i)本 公 司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之 已 發 行 股 本 約3.0%;及(ii)本 公 司 經 發
行 代 價 股 份 擴 大 後 之 已 發 行 股 本 約2.9%(假 設 自 本 公 告 日 期 起 及 直 至 完 成 止,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並 無 其 他 變 動)。
每 股 代 價 股 份 的 發 行 價2.35港 元 較:
(i) 股 份 於 買 賣 協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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