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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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依赖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香港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码:8022)
须予披露的交易
收购物业
收购事项
参考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发布的公告,其中包括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本公司和卖方就华盈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签订的立临时协议 (「临时协议」)。除非文 义另有所指,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临时协议中所述的对价为八百五十万港元。然而,鉴于最近香港物业价格的下挫,特别 是商业用途的物业,以及基于目前市场上同一楼宇的出售报价,公司已与卖方重新谈 判。双方同意并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本次收购的 对价将调整为五百二十万港元。首次首付款十万港元和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完成日期 或之前的第二次付款140万港元款项保持不变,而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和十二月十 五日或之前进行的两期分期付款共计三百七十万港元,应分别修订为一百八十五万港 元。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与收购事项有关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 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收购事项
如披露前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交易时间后)所引述,本公司已与独立第三方 周治平(「卖方」)达成临时协议,本公司将以港币八百五十万元的对价收价华 盈股份有限公司(「华盈」),及其持有位于九龙油尖旺佐敦吴松街62-64号,幸 福商业大厦8楼之物业(「物业」)的全部权益。
其后,在与卖方进行谈判后,鉴于最近香港物业价格的受挫,特别是有关商业用 途的,以及参考市场上的相似物业的报价,供应商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价减 至五百二十万港元。
临时协议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缔约方: (a) 公司;和
(b) 卖家
物业: 位于九龙油尖旺佐敦吴松街62-64号,幸福商业大厦8楼之物业,及包
括在该物业的装置及固定附著物。
物业以「现状」出售包括所有固定。
代价及支付 代价总额为五百二十万港元,须予支付以以下方式:-
条款:
(a) 首次按金(简称「首次按金」)为港币十万元,于签署临时协议时
支付予卖方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律师;
(b) 另一笔金额为港币一百四十万元(即「另一笔押金」,连同首笔押
金,即「押金」)的款项,须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于完成后
支付予卖方的律师;和
(c) 两期款项合计三百七十万港元,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
二月十五日或之前支付,每期一百八十五万港元。
正式协议: 公司与卖方应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签订正式协议。
成本: 根据《印花税条例》(香港法律第117章)的规定,出售或购买香港股
票的印花税应由公司承担和支付,金额约为六千八百港元。
完成时间: 完方交易日期应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卖方应在该日后向
公司交付该物业的空置占有权。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临时协议的条款完成收购,公司根据临时协议已经
支付的保证金,应被没收给卖方,卖方不得起诉公司因公司违反临时
协议而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或损害。
华盈股份有 华盈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直接持有该物业。华盈由卖方全
限公司 资拥有。
对价的确定依据
该对价是在公司与卖方就以下事项进行公平谈判后确定的:
(a) 物业的位置以及附著在其上的装置及固定附著物;
(b) 物业布局是否适合用作办公室;和
(c) 附近可供比较物业的现行市值。
对价由潜在投资者出资。本公司应在适当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收购原因及裨益
本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资业务的投资控股公司。租金收入是集团 支持集团经营的稳定收入来源之一。公司预计华盈持有的物业将产生租金收入, 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其购买对价由潜在投资者出资。
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及初步协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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