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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7 22:06:19 股吧网页版
须予披露的交易 收购物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不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其依赖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香港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码:8022)

须予披露的交易

收购物业

收购事项
参考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发布的公告,其中包括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本公司和卖方就华盈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签订的立临时协议 (「临时协议」)。除非文 义另有所指,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临时协议中所述的对价为八百五十万港元。然而,鉴于最近香港物业价格的下挫,特别 是商业用途的物业,以及基于目前市场上同一楼宇的出售报价,公司已与卖方重新谈 判。双方同意并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本次收购的 对价将调整为五百二十万港元。首次首付款十万港元和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完成日期 或之前的第二次付款140万港元款项保持不变,而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和十二月十 五日或之前进行的两期分期付款共计三百七十万港元,应分别修订为一百八十五万港 元。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与收购事项有关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 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收购事项
如披露前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交易时间后)所引述,本公司已与独立第三方 周治平(「卖方」)达成临时协议,本公司将以港币八百五十万元的对价收价华 盈股份有限公司(「华盈」),及其持有位于九龙油尖旺佐敦吴松街62-64号,幸 福商业大厦8楼之物业(「物业」)的全部权益。
其后,在与卖方进行谈判后,鉴于最近香港物业价格的受挫,特别是有关商业用 途的,以及参考市场上的相似物业的报价,供应商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价减 至五百二十万港元。
临时协议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缔约方: (a) 公司;和

(b) 卖家

物业: 位于九龙油尖旺佐敦吴松街62-64号,幸福商业大厦8楼之物业,及包
括在该物业的装置及固定附著物。

物业以「现状」出售包括所有固定。

代价及支付 代价总额为五百二十万港元,须予支付以以下方式:-
条款:

(a) 首次按金(简称「首次按金」)为港币十万元,于签署临时协议时
支付予卖方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律师;

(b) 另一笔金额为港币一百四十万元(即「另一笔押金」,连同首笔押
金,即「押金」)的款项,须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于完成后
支付予卖方的律师;和

(c) 两期款项合计三百七十万港元,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
二月十五日或之前支付,每期一百八十五万港元。

正式协议: 公司与卖方应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签订正式协议。

成本: 根据《印花税条例》(香港法律第117章)的规定,出售或购买香港股
票的印花税应由公司承担和支付,金额约为六千八百港元。

完成时间: 完方交易日期应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卖方应在该日后向
公司交付该物业的空置占有权。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临时协议的条款完成收购,公司根据临时协议已经
支付的保证金,应被没收给卖方,卖方不得起诉公司因公司违反临时
协议而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或损害。

华盈股份有 华盈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直接持有该物业。华盈由卖方全
限公司 资拥有。

对价的确定依据
该对价是在公司与卖方就以下事项进行公平谈判后确定的:
(a) 物业的位置以及附著在其上的装置及固定附著物;
(b) 物业布局是否适合用作办公室;和
(c) 附近可供比较物业的现行市值。
对价由潜在投资者出资。本公司应在适当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收购原因及裨益
本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资业务的投资控股公司。租金收入是集团 支持集团经营的稳定收入来源之一。公司预计华盈持有的物业将产生租金收入, 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其购买对价由潜在投资者出资。
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及初步协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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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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