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22)
清盘呈请之内幕消息最新情况
本公布乃永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 」)第 17.10条刊发。
清盘呈请之最新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接获清盘呈请(「呈请」);及(ii)呈请之认可令最新情况。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但并未另行界定的词汇具有该等公布所赋予之涵义。
如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的公告中所述,公司安排何升伟律师和一名大律师出席并代表公司参与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的高等法院聆讯。在是次聆讯上,高等法院驳回了该清盘的呈请。此后,本公司没有其他的清盘事项。
在该呈请被驳回后,公司的管理层现在可以专注于董事会的重组和公司的业务活动。本 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以公布形式就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知会其股东。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之股份已由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而有关买卖将继续暂停,以待刊发有关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二零二一年中期业绩及重新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 条,符合任何联交所制定的复牌指引,并以联交所满意的方式完全遵守GEM上市规则。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倘对买卖股份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向专业顾问寻求意见。
承董事会命
永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胡明法
香港,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胡明法先生及陈骁彦先生。
本公布(本公司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1)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骗成分;及(2)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当中所载任何声明或本公布有所误导。
本公布将于其登载日起计最少一连七天于GEM网站ww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一页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evershinegroup.com.hk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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