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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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 Splendid Holdings Limited
中 國 華 泰 瑞 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06)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華泰瑞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12樓2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本公司決議案(無論有否修訂):
普通決議案
1. 「動議待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中董事會函
件所載「供股之條件」項下條件達成後:
(a) 批准、確 認及追認根據董事可能釐定的條款及條件並在其規限下,以提
呈供股方式向本公司股東(「股東」)配發及發行最多221,311,395股新股份
(假設於記錄日 期(定義見下文)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 動,及 於
供股完成時或之前概不會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供
股股 份」),認 購價為每股供股股 份0.08港 元(「認購價」),基準為於二零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或本公司就釐定股東參與供股(定義見
下文)之權利而可能釐定的其他 日 期 )(「記錄 日 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
冊的股東(「合資格股東」)每持有兩(2)股現有股份獲發三(3)股供股股份
(進一步詳情載於通函(其註有「A」字樣的文本已呈交股東特別大 會,
並經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惟截至記錄日期其地址位於香
港境 外(如 有 )而董事基於本公司向有關司法權區之法律顧問就適用當
地法律及法規所作查詢之結果,認 為鑒於彼等登記地址之有關所在地法
律之法律限制或有關監管機構或當地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不向彼等提呈
發售供股股份屬有必要或適宜之股東(「除外股東」)除外(「供股」);
(b) 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與新確證券有限公司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五日有關按盡力基準以不低於認購價的配售價配售未獲合資格
股東認購的供股股份及╱或本公司並未售出的原本暫定配發予除外股東
的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配售協 議(「配售協 議」)(其註有「B」字樣的文
本已呈交股東特別大會,並經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以及其
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c) 授權董事會或其轄下委員會根據或就供股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即使該
等股份可能並非按比例提呈發售、配發或發行予現有股東,尤其是董事
可就任何除外股東作出其認為屬必要、適當或權宜之除外或其他安排),
以及作出其認為屬必要、適當或權宜之一切行動及事宜或有關安排,以
使本決議案中擬進行之任何或所有其他交易生效;及
(d) 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在其全權酌情認為就執行或落實供 股、配售協
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而言屬必 要、適 宜、適 當或權宜或與之有關的情
況下,作出一切有關行動、行為及事宜,簽署及簽立一切有關進一步文件
或契據及採取有關步驟。」
承董事會命
中國華泰瑞銀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王濤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大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任他人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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