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商银行(03698)发布2024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末,徽商银行资产规模成功踏上两万亿的台阶,资产总额达到2013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76.1亿元,增长11.5%。
规模扩张支撑业绩
自2021年起,徽商银行存贷款核心业务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速扩张,传统资产负债表业务规模呈现强劲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末,徽商银行存贷款余额双双突破万亿: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10021.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79.4亿元,增长14.6%;客户存款总额为11389.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88.1亿元,增长11.7%。
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带动了业绩的增长。2024年,徽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71.3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净利润159.2亿元,同比增长6.2%。

近几年,中国经济处于降息周期,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银行业普遍面临“低利率、低息差、高风险”的挑战。徽商银行通过贷款规模的扩张,部分对冲了息差收窄的负面效应。
徽商银行2024年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0.5%至285.9亿元,主要受利率下行与规模扩张的双向影响。生息资产规模增长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36亿元,但利率变动导致利息净收入减少37.3亿元。此外,2024年火热的债市行情也为徽商银行带来了一笔不菲的投资收益。2024年,徽商银行金融投资净收益为21.1亿元,增长245.7%。
据年报数据,截至2024年末,徽商银行净息差收窄至1.71%,较2023年下降17个基点;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为3.83%,较上年末下降33个基点,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为2.19%,较上年末下降14个基点。
然而,徽商银行的业绩增长势头逐渐显现出疲软态势,净利润增速逐年降低。自2021年至2024年,徽商银行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2.6%、2%、0.4%以及1.6%,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9.8%、16.9%、7.7%以及6.8%。
内控混乱罚单连连
在业绩增长动力不足的同时,《财中社》发现,近年来,徽商银行的合规性问题也日益凸显。
据统计,监管部门2024年累计对该行及分支机构开出4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没金额达2161.6万元,较2023年增加近500万元。数据显示,该行年内共收到6张百万级罚单,单笔最高处罚金额达550万元,违规事项大多与信贷业务直接相关。重点违规行为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严重失职、向虚假项目违规提供融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规模等。
其中,合肥宁国路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全流程管理缺陷被处550万元年度最高罚单,宁波分行因六项信贷违规问题被罚款260万元,总行则因同业授信管理不审慎、EAST系统数据失真等系统性缺陷被罚395万元。处罚记录显示,共有24名从业人员被追责,包括15名分支行时任/历任行长,其中合肥分行原行长何涛因超授信额度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
合规内控体系的混乱,离不开干部体系的贪污腐败。徽商银行在2005年重组后至今,共经历过5任董事长,其中戴荷娣、李宏鸣、吴学民均已落马。
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于2021年11月被立案调查,其被查明在2001年至2016年担任徽商银行高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20.5万元,并于退休后担任富滇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再受贿1225.1万元。2022年5月,戴荷娣因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5万元。
第三任董事长李宏鸣于2022年11月被安徽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其涉案行为发生于2007年至2016年担任黄山市市长、宿州市委书记及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经法院审理,李宏鸣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系未遂,并因违规放贷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2024年5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第四任董事长吴学民于2022年3月被查,其涉案时间覆盖2010年9月至2021年4月担任徽商银行行长、董事长及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董事长期间。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融资审批权收受巨额贿赂,并违规放贷导致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2023年1月,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其提起公诉。
重返A股三次未果
徽商银行前身为合肥城市合作银行,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05年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合并安徽省内芜湖、马鞍山等5家城商行及7家城信社,成为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设立的省级城商行。2013年,徽商银行在上市A股失败后登陆港交所,成为内地第二家赴港上市的城商行。随后2015年,徽商银行再次提交上交所申请,但因多重因素搁浅。
2019年,在港股上市6年之后,徽商银行再次尝试重返A股上市。2019年9月29日,徽商银行启动A股上市辅导备案,由中信证券和国元证券联合辅导。然而,截至2025年4月,辅导期已持续近6年,进展报告达21期,仍无实质性突破。
股东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的股权纠纷持续影响徽商银行的A股上市进程。2019年8月,双方签订协议转让徽商银行14.32%股权及中静四海51.7%股权,但随后因付款与交割争议互诉至法院。2023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协议,要求中静新华返还部分款项、杉杉返还中静四海股权,二审维持原判;2024年3月,中静新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2025年4月仍在审查中。纠纷导致徽商银行2.25亿股股权及中静四海51.65%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的股权纠纷处理结果可能导致徽商银行主要股东变动,违反了证监会关于IPO企业“股权清晰”的硬性要求。
根据公开资料,中静新华及其关联公司(含香港及境外子公司)合计持有徽商银行约14.7亿股,占比10.6%。若杉杉根据司法判决返还其持有的中静四海51.7%股权,中静系整体持股比例将增至约14.2%,超越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
司法纠纷期间,中静新华曾两度尝试出售股权。2021年6月,其与东建国际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同年11月又与正威集团签订正式协议,拟以160亿元出售约19.77亿股(含中静四海股权)。受诉讼影响,两项交易均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