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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27 19:10:36 股吧网页版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27


薪酬委員會

(「委員會」)

職權範圍

(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獲採納,經董事會批准之

最新修訂本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成員
1. 委員會由董事(「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且不少於三名的成員組成,其過半數
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2. 董事會須提名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為委員會主席。委員會其他成員的委任須徵詢委
員會主席的意見。委員會主席必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 人力資源部主管或其代名人須擔任委員會秘書。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4. 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5. 委員會主席或成員可要求召開會議。
6. 若委員會與董事會存在分歧,應給予足夠時間討論有關問題以便消除分歧。

7. 兩名委員會成員構成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決策應獲過半數法定人數贊同方可通
過,若表決時票數相同,委員會主席會有決定性的一票。
8. 委員會應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能,包括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司承
擔;倘認為有需要或適宜,亦可讓具有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之外部人士出席會議,
以向其成員提供意見。
9.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對董事會會議及程序之監管條文,在其適用及並未被該等職權
範圍條文取代之情況下,應適用於委員會會議及程序。
授權
10.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可自本集團僱員(包括董事會成員)獲取委員會職權範圍內之
任何必要資料。
11.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可就其他執行董事之薪酬建議諮詢主席及╱或主要行政人員
之意見。
職責、權力及職能
12. 委員會須履行以下職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a) 制定薪酬政策提交董事會批准(薪酬政策考慮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酬、投入時間及
職責以及本集團其他職位的僱用條件與個人表現,涉及對象包括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和一般員工),以及執行有關政策。薪酬水平應足以吸引及挽留董事以成
功經營本公司,而不致支付高於必要之薪酬。表現須按董事會不時議定的企業
方針及目的而衡量;

(b) 在不影響上述一般性的情況下:

(i) 就本集團的政策及架構為全體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及作為當然成員的行
政總裁)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以及為制定薪酬政策建立正式透明的程序向
董事會提出建議;

(ii) 確保概無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參與釐定自己的薪酬,並妥善考慮適用於本
集團的所有相關法律、規則、法規及監管要求和指引;

(iii) 在獲授權情況下,釐定、檢討及批准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職務或終止委
任的賠償),以確保有關賠償與合約條款一致且須公平而不致過多;

(iv) 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v) 檢討及批准有關董事因行為失當而被解僱或罷免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
保有關賠償與合約條款一致且須合理及恰當;

(vi) 參照董事會制定的企業方針及目的,檢討及批准管理層的薪酬建議;

(vii) 根據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一般員工的表現準則評核其表現並參考市
場標準,審議有關人員及員工的年度表現花紅,繼而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viii)檢討及評估委員會的表現及檢討本文所載職權範圍,以確保委員會的運作
能發揮最大成效,並建議其認為合適的任何變動以供董事會批准;

(ix) 審閱及╱或批准上市規則第17章所述有關股份計劃的事宜;及

(x) 就任何需要股東批准之董事服務合約形成意見,並就條款是否屬公平合理
向股東(除本身為於服務合約之中擁有重大權益之董事及其聯繫人之股東
以外)提出意見,並就該等合約是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提出
意見及建議股東如何投票。

13. 委員會主席或(如其未克出席)其他成員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答股東有關委員會活
動的提問。
匯報程序
14. 委員會的完整會議記錄應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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