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马慜)4月21日晚间,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围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简称“定增申请”),该行对上海证券交易所4月18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根据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要求交通银行对行政处罚、诉讼仲裁事项进行说明,交通银行进行了逐项回复。同时,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行政处罚,上交所要求交通银行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对此,交通银行回复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主要子公司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的罚款共202笔,涉及罚没金额合计约18044.16万元,占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0.17%,占2024年末净资产的0.02%。处罚不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诉讼仲裁,上交所要求交通银行说明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对此,交通银行回复称,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4件、重大仲裁案件共0件,涉案金额(本金)共计约6.09亿元。交通银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主要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事项。前述诉讼案件涉及的本金合计金额,占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05%,占比较小。
梳理时间线来看,交通银行定增事项按照计划快速推进:3月30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拟向财政部、中国烟草和双维投资发行A股股票,融资规模不超过1200亿元。
4月16日,交通银行公告称,该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本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16项议案。所有议案均高票通过。
4月17日,交通银行的定增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并进行审核。
4月18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4月21日,交通银行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