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3 18:52:12 股吧网页版
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03

FF301
v 第 1 頁 共 10 頁 1.2.1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6年7月31日 狀態: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6年8月3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證券代號 (如上市) 02723 說明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90,679,175RMB 1RMB 90,679,175
增加 / 減少 (-) 0 RMB 0
本月底結存 90,679,175RMB 1RMB 90,679,175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RMB 90,679,175
備註:
由於本公司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股本」的概念並不適用。於第I部分所列載資料是指本公司的「註冊股本」。
FF301
v 第 2 頁 共 10 頁 1.2.1
II.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及足夠公眾持股量的確認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證券代號 (如上市) 02723 說明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庫存股份數目 已發行股份總數
上月底結存 90,679,175 0 90,679,175
增加 / 減少 (-) 0 0
本月底結存 90,679,175 0 90,679,175
足夠公眾持股量的確認(註4)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D(1)條或第19A.28D(1)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37D(1)條或第25.21D(1)條,我們在此確認,就上述所列股份類別而言,截至本月底:
已符合適用的公眾持股量要求(見下方)
未符合適用的公眾持股量要求(見下方)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B條或第19A.28B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37B條或第25.21B條(視情況而定)所載的有關股份類別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要求為:
適用的公眾持股量門檻 初始指定門檻 - 上市股份所屬類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25%
額外信息
FF301
v 第 3 頁 共 10 頁 1.2.1
III.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詳情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不適用
FF301
v 第 4 頁 共 10 頁 1.2.1
(B). 承諾發行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FF301
v 第 5 頁 共 10 頁 1.2.1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發行人股份) 不適用
FF301
v 第 6 頁 共 10 頁 1.2.1
(D). 為發行發行人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FF301
v 第 7 頁 共 10 頁 1.2.1
(E).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FF301
v 第 8 頁 共 10 頁 1.2.1
IV. 有關香港預託證券(預託證券)的資料 不適用
FF301
v 第 9 頁 共 10 頁 1.2.1
V. 確認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C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C條,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在本月的每項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如第III部及第IV部所述但未曾於根據
《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披露)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遵照所有適用上市規則、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進行,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註5)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已全部履行;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註6);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出售或轉讓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