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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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ANGSI CO., LTD
廣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99)
根據一般授權認購新股份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6年4月17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認購 協議,據此,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合 共14,500,000股H股,認購價為每股認購股份 6.02港元。認購股份將根據一般 授權配發及發行。
假設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間並無變動,認購股份相當 於(i)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17%;及(ii)經發行認購股份擴大後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00%。
認購價較(i)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 每 股 6.16 港元折讓 約 2.27%; 及(ii)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 日( 包括該日)止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 平均收市價每股約6.12港元折讓約1.63%。
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將分別約為87.3百萬港元及86.8 百萬 港元。所得款項淨額擬用於投入本集團的日常經營,支持技術創新與數字化 運營,擴展線下服務網絡,進行電動化等業務的佈局。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謹請注意,認購事項須待認購協議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 告作實。由於認購事項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 務請審慎行事。
根據一般授權認購新股份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6 年4月 17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認購協議,據此,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根據認購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配發及發行合共14,500,000股H股 ,認購價為每股認購股份6.02港元。認購協議
日期: 2026年4月17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認購人
認購股份
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按認購價認購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14,500,000股認購股份。
假設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間並無變動,認購股份相當於(i)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17%;及(ii)經發行認購股份擴大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00%。
認購價
認購價每股認購股份6.02港元,較:
(i) 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6.16港元折讓約2.27%;及
(ii) 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止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
平均收市價每股約6.12港元折讓約1.63%。
認購價由本公司與認購人參考H股的當前市況、現行市價及近期成交量後經公平磋商釐定。
認購股份的地位
認購股份於繳足股款及配發及發行時,彼此之間以及與認購股份配發及發行當日已發行股份將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禁售期
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認購人已同意並向本公司承諾,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其不會(不論直接或間接)在自完成日期起計十二個月期間(「禁售期」)任何時間(i)以任何方式出售任何認購股份,或出售於持有任何認購股份之任何公司或實體之任何權益,包括可轉換、可交換、可行使上述證券或附帶權利獲取上述證券的任何證券或持有任何認購股份之任何公司或實體之任何權益,或同意、訂立協議或公開宣佈其有意進行上述任何交易;(ii) 允許其本身進行最終實益擁有人層面的控制權變更(定義見收購守則);或(iii) 訂立與上述任何交易具有相同經濟效益的任何交易。認購人已進一步同意並向本公司承諾,倘於禁售期後任何時間出售(或以協議或合約,或意向公告出售)任何認購股份,則認購人將確保有關出售將遵守所有適用法律。
認購事項的先決條件
認購事項須待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且該等批准及許可在完成前未
被後續撤銷或撤回;
(ii) 本公司及認購人已根據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為完成認購協議及其項下
擬進行之交易而取得所有必要同意、批准、報告及備案;
(iii) 本公司的所有陳述、保證及承諾在所有重大方面仍屬真實、準確,且在任
何重大方面均無誤導性;及
(iv) 認購人的所有陳述、保證及承諾在所有重大方面仍屬真實、準確,且在任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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