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08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LANGSI CO., LTD
廣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99)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廣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亞運大道999號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以下決議案。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內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所刊發日期為2025年5月8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審議及批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經審計
綜合財務報表以及本公司核數師報告。
2. 省覽、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董事會報告。
3. 省覽、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監事會報告。
4. 省覽、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
5. 審議及批准2024年利潤分配方案。
6. 審議及批准董事及監事薪酬計劃。
7. 審議及批准建議重新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2025年之核數師,及授
權董事會釐定2025年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之薪酬。
8. 審議及批准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指定的任何管理層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
況下訂立2025年綜合授信額度、貸款及融資租賃安排。
特別決議案
9.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一般授權可於有關期間配發、發行及處置額外股份及╱
或出售本公司庫存股份,數量不超過於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
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的20%,及授權董事會(1)酌情對公司章程作出相應
修訂,以反映於配發或發行股份後之新股本架構;及(2)根據一般授權的任何
行使制定及實施任何具體的股份發行方案:
「動議:
(A) (a) 在下文第(c)段之規限下及根據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章程及中
國適用法例、規則及法規,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在有關期間
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獨立或共同配發、發行及處置額外股
份及╱或出售庫存股份,以及訂立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
售股建議、協議、購股權與交換或轉換權;
(b) 上文第(a)段之批准授權董事會可在有關期間內,訂立或授出在有
關期間結束後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購股權與
交換或轉換權;
(c) 董事會根據第(a)段授予之批准而配發、發行及處置或有條件或無
條件同意配發、發行及處置(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而
進行)之股份,及出售的庫存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
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之20%,惟按以下方式
發行之股份數目除外:(i)供股;或(ii)因根據公司章程配發股份以
代替全部或部份本公司股份股息之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通過本決議案起至下列最早發生者為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自股東週年大會通過相關決議案之日起12個月期限屆滿時;
或
(iii) 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本公司股東特別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
決議案授予權力當日,
除非董事會於有關期間決定發行股份,而該股份發行可能需要在
有關期間結束後繼續推進或實行。
「供股」指於董事訂定之期間內,向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
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該等股份之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
董事在認為需要或適宜時,可就零碎股份或按照香港以外任何領
土之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法例或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
任取消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以供股方
式提呈發售、配發或發行股份亦據此釋義。
(B) 董事會獲授權(1)酌情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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