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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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75)
海外監管公告
北京市漢坤(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行權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 載 列 立 訊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 www.szse.cn )所發佈之《北京市漢坤(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行權價格的法律意見書》,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來春女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6年10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i)執行董事為王來春女士、王來胜先生 、錢繼文先生、郝杰先生及陳蔚航先生;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侯玲玲博士、劉中華先生及宋宇紅女士。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6]第 33893-9-O-12 号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20 层 518048
电话:(86 755) 3680 6500;传真:(86 755) 3680 6599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杭州 ? 武汉 ? 海口 ? 香港 ? 新加坡 ? 纽约 ? 硅谷 ? 伦敦
www.hankunlaw.com
致: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的委托,担任立讯精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核查了按规定需要核查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同时,本所已得到立讯精密的如下保证:立讯精密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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