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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16:30:37 股吧网页版
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asy Smar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怡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2442)

有關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年報的

補充公告

謹此提述怡俊集團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於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刊發的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年報(「二零二三年年報」)及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刊發的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年報(「二零二四年年報」)。除本公告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採用的詞彙與二零二三年年報及二零二四年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就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在聯交所主板上 市(「上 市」)而 言,本公司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承諾,於其上市後刊發的首份年度報告(即二零二三年年報)及上市後首個完整財政年度的年度報告(即二零二四年年報)中,披露本公司就解決聯合聲明中關於首次公開發售相關不當行為的關注而發出的確認 書(「確認 書」)。
誠如二零二三年年報的董事會報告所披露,本公司已於其二零二三年年報中披露確認書,而本公司謹此透過由本公司發出的確認書,補充二零二四年年報的董事會報告如下:

於上市時就解決聯合聲明中關於首次公開發售相關不當行為的關注而發出確認書
就上市而言,本公司已委任一系列參與配售、分銷或包銷股份發售的中介人,包括聯席整體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資本市場中介人、包銷團成員、非財團分配售代理及分銷 商(「中介 人」)。
就上市而言,本公司已就以下事項向聯交所作出確認:
(a) 除均富融資有限公司作為獨家保薦人之委任函、聯席整體協調人委任函、合
規顧問協議、中介人委任函、配售及分配售協議及╱或包銷協議(視情況而定)
以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載
者外,本公司、其任何控股股東、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任何彼等
各自的聯繫人概無亦不會就股份發售直接或間接授出任何利益(無論以何種
形式,包括回扣、折讓、獎勵、佣金、貸款或其他)予(1)均富融資有限公司(作
為本公司上市的獨家保薦人);(2)任何中介人;或(3)任何承配人(包括上述
第(1)、(2)及(3)項所述各方的最終實益擁有人、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
或各自的聯繫人)(統 稱為「相關 方」);
(b) 除合規顧問協議、中介人委任函、配售及分配售協議及╱或包銷協議(視情
況而定)以 及招股章程所載者外,任何中介 人(包 括其最終實益擁有人、附屬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各自的聯繫人)概無亦不會就股份發售直接或間
接授出任何利益(無論以何種形式,包括回扣、折讓、獎勵、佣金、貸款或
其他)予(1)任何其他中介人或(2)任何承配人(包括上述第(1)及(2)項所述各方
的最終實益擁有人、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各自的聯繫人);及
(c) 除均富融資有限公司作為獨家保薦人之委任函、聯席整體協調人委任函、合
規顧問協議、中介人委任函、配售及分配售協議及╱或包銷協議(視情況而定)

以及招股章程所載者外,本公司(包括其控股股東、附屬公司、董事、高級
管理層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概無亦不會就股份發售或有關本公司證券的任
何後續交易與相關方訂立任何附帶協議、安排、承諾或其 他(口 頭或書面)。此外,本公司亦已向聯交所確認,本公司已接獲中介人(聯席整體協調人除外)(「相關中介人」)的確認書,確認就相關中介人在作出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a) 除中介人委任函、配售及分配售協議及╱或包銷協議(視情況而 定)以 及招股
章程所載者外,本公司、其任何控股股東、附屬公司、董事、高 級管理層或
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概無亦不會就股份發售直接或間接授出任何利 益(無
論以何種形式,包括回扣、折讓、獎勵、佣金、貸款或其他)予(1)相關中介
人;或(2)相關中介人推介的任何承配人(包 括上述第(1)及(2)項所述各方的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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