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3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上 海 集 优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Prime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45)
二 零 二 零 年 度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告
兹 通 告 上 海 集 优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谨 订 于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星 期 三)上 午 十 时 正 假 座 中 国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松 花 江 路2747号 北 六 楼 会 议 中
心 举 行 二 零 二 零 年 度 股 东 特 别 大 会(「股 东 特 别 大 会」),以 考 虑 并 酌 情 通 过 下
列 决 议 案:
作 为 普 通 决 议 案:
考虑及批准委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二零财政年度的核数师,
并 授 权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厘 定 核 数 师 的 酬 金。
承 董 事 会 命
上 海 集 优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周 志 炎
中 国 上 海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截至本通告之日,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周志炎先生、张铭杰先生、司文培先生、
肖 玉 满 先 生 及 夏 斯 成 先 生;非 执 行 董 事 董 叶 顺 先 生 以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凌 鸿
先 生、陈 爱 发 先 生 和 孙 泽 昌 先 生。
附 注:
1. 于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星 期 三)名 列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的 本 公 司H股(「H股」)及 内 资 股
(「内 资 股」)持 有 人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并 于 会 上 投 票。本 公 司 将 由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星 期 四)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星 期 三)(包 括 首 尾 两 天)暂 停 办 理 本 公 司
股 东 登 记 手 续,期 间 将 不 会 进 行H股 过 户。为 符 合 资 格 出 席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并 于 会 上 投 票,
尚 未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的H股 持 有 人 须 于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星 期 三)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之 前,将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有 关 股 票 交 回 本 公 司H股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卓 佳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2. 拟 亲 自 或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的H股 及 内 资 股 持 有 人(「股 东」),须 填 妥 及 签 署 附
于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告 的 回 条,以 专 人 送 达、邮 递 或 传 真 方 式 于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十 日(星
期四)或之前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适用于H股持有人)或于二 零 二零年 十 二月十 日(星
期 四)或 之 前 交 回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书(「公 司 秘 书」)地 址(适 用 于 内 资 股 持 有 人)。填 妥 及 交
回 回 条 并 不 影 响 股 东 出 席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的 权 利。然 而,倘 股 东 并 无 交 回 回 条,而 交 回 回
条 表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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