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03
薪酬及人才委員會
職權範圍
於2026年8月3日獲批准及採納
太平洋航運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會(「董事會」)特此授予薪酬及人才委員會(「委員
會」)權力與權威在不偏私及合理之原則下履行以下職責。
1. 權力
1.1 調查或履行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活動。
1.2 向本集團任何僱員索取其需要的任何資料以履行其職責。
1.3 諮詢主席及/或行政總裁有關其他執行董事之薪酬建議並在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委聘外部專家及專
業顧問,相關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1.4 在適當的情況下指派任何其職責予小組委員會。
2. 匯報程序
2.1 委員會須於董事會的定期會議上或如有需要更頻密地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匯報其活動。
2.2 委員會的會議及程序將受制於本公司章程附則內規管董事之會議及程序經不時修訂之條款。
3. 角色及職責
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責:
3.1 就本公司所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僱員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與表現掛鈎之薪酬之可取性,以
及就設立一套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僅供識別
3.2 (a) 透過董事會之授權,釐定下列人士之薪酬待遇包括基本薪酬、花紅、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股份
獎勵及補償款項(包括就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支付的任何補償):
(i) 執行董事;
(ii) 由委員會選出的管理層僱員;及
(iii) 任何擬在入職時授予股權獎勵的新僱員。
3.2 (b) 檢視和批准就第3.2(a)(i)-(iii)段所述任何人士有關終止僱傭合約或失去職位或因行為不當而被罷免之
任何賠償安排。
在審閱管理層之建議時,委員會應考慮董事會之企業目標、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須付出的時間及職責,以及集團內其他職位的僱用條件;
高級管理人員指具有全球或集團業務職責的人士,包括執行董事 , 並可能包括不時由行政總裁決定的其他
人士。
3.3 檢視及批准執行董事及選定管理層成員的與表現掛鈎薪酬,包括在適用情況下釐定與表現掛鈎薪酬的目
標;
3.4 審議及核准本集團全體僱員的年度薪酬檢討建議;
3.5 就非執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6 當認為有必要時,檢視及就董事的委任任期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7 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情況下的賠償金額及安排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確保該等賠償金額或安排
屬公平、合理及適當,並與合約條款一致:
(i) 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及
(ii) 因行為失當而遭解僱或罷免。
3.8 檢視及/或批准《上市規則》有關股份計劃的事宜,並管理及/或監督本公司的僱員股份獎勵計劃,以
及本公司其他不時以股本或現金為基礎的有效計劃,並明確檢視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集團內任何職員授
出股份獎勵;
3.9 檢視及批准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政策和薪酬之披露內容;
3.10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參與釐定自身的薪酬,就作為委員會成員的非執行董事,其薪酬應由
其他委員會成員釐定;
3.11 監督本公司的文化及人才策略,並確保其與本公司的長期業務目標及環境、社會及管治考慮因素保持一
致;
3.12 監督並就重大人才相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包括重大人才政策及常規變更、集團層面的重大組織架
構重組,以及領導力發展及繼任計劃;及
3.13 履行董事會不時指派與薪酬、人才及文化相關的其他職責。
4. 組織
成員
4.1 董事會將提名委員會成員及其主席。
4.2 委員會將由不少於三位成員組成,當中大部分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4.3 委員會的主席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
4.4 任何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兩位成員。
4.5 委員會的秘書將由公司秘書或任何由董事會提名之人士出任。
會議
4.6 委員會可於必要時邀請行政總裁、任何董事、任何高級管理人員成員或任何其他人士出席委員會的會議。4.7 每年須召開不少於一次會議。
4.8 有關委員會會議的議程及隨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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