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03
審核及風險委員會
職權範圍
於2026年8月3日獲批准及採納
1. 整體目的及目標
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委員會」) 由太平洋航運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
會」)委任以協助董事會履行如下之監督職責:
(a) 確保財務匯報過程的完整性及透明度;
(b) 檢討本公司的財務監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制度之恰當性及有效性;
(c) 監察本公司對影響財務匯報的法律和法規的遵守過程;
(d) 執行企業管治功能;
(e) 制訂及檢討本公司企業管治的政策及實務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f) 檢討獨立審核過程及任何內部審核功能之有效性;及
(g) 監督本公司的風險管理架構與政策,包括風險胃納與新興風險。
2. 權力
2.1 履行其職權範圍內的活動。
2.2 於必要時聘請獨立法律顧問及其他顧問以履行其職責。
2.3 確保恰當的公司成員出席會議。
2.4 有權隨時接觸管理層成員,僱員和收取相關資料。
2.5 批准由核數師提供每年逾 25 萬美元的非核數職能之專業服務。
* 僅供識別
成員
3.1 董事會將提名委員會成員及其主席。
3.2 委員會將由不少於三位成員組成,當中大部分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3 委員會的主席須由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
3.4 任何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兩位成員。
3.5 委員會之秘書將由公司秘書或任何由董事會提名之人士出任。
會議
3.6 只有委員會成員有權出席會議。委員會可於必要時邀請其他人士出席會議。
3.7 每年須召開不少於兩次會議,並應與本公司的財務匯報週期對應。
3.8 有關委員會會議的議程及隨附文件,應於每次會議至少 3 天前完整地適時發放予全體成員。
3.9 會議紀錄草稿應於會議舉行後的合理時間內分發予全體委員會成員給予意見,並在獲批准為最終紀錄
後分發予董事會及由公司秘書保存。
3.10 委員會至少每年在管理層不在場的情況下會見核數師一次,以討論與核數費用有關的事宜、任何因核
數工作產生的事宜及核數師想提出的其他事項。
4. 角色和職責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4.1 評估管理層有否透過傳遞內部監控和風險管理之重要性訂立適當之“監控文化”。
4.2 監督及批准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承受水平,並確保就此向董事會作出適當匯報。
4.3 評估內部監控和風險管理框架(包括與環境、社會及管治有關的重大風險)的整體有效性,並考慮內
部和外聘核數師提出之建議是否得到管理層的適當審閱。
具體而言:
(a) 監察風險政策、風險概況與風險胃納,以及新興風險;
(b) 檢討有關策略、財務、營運與合規層面的風險管理及内部監控系統是否足夠及有效;並
(c) 確保公司年度報告中披露有關本公司風險管理與内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
4.4 理解由管理層施行之監控及程序,以確保相關財務系統產生之財務報表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要求。
4.5 向管理層索取關於風險管理與内部監控維持有效的相關資訊與保證。
4.6 檢討公司會計、內部審核及財務匯報職能部門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其培訓課程及
預算是否充足。
4.7 檢討有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事宜的重要調查結果及管理層之回應。
4.8 檢討有關財務匯報、內部監控或其他方面可能發生的不正當行為作出舉報的安排,讓公司對此等事宜
作出公正獨立的調查及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財務匯報
4.9 理解主要財務風險及管理層的回應。
4.10 檢討重大會計和報告事宜,以及監管方面的更改。
4.11 監督管理層施行的定期財務匯報過程,並在發布中期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及初步公告之前進行審
核。
4.12 與管理層及外聘核數師會面以檢討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及賬目、半年度報告、主要會計政策及常規、
以及重大會計判斷及核數結果。
4.13 與管理層及外聘核數師討論核數結果、重大判斷及調整。
4.14 監察本公司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及帳目、半年度報告及(若擬刊發)季度報告的完整性。
4.15 委員會在向董事會提交本公司的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若擬刊發)季度報告前,應特別針對下
列事項加以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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