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吴立洋
近日,乳业巨头伊利与蒙牛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2025)苏民终5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南京市江宁区蔡某某百货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本次涉案商品为两大乳企旗下的纯牛奶品牌“金典”与“精选牧场”,原告伊利诉称,涉案“金典”纯牛奶的商业标识构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被诉产品“精选牧场”纯牛奶装潢与涉案装潢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构成不正当竞争。

(涉案商品图片来源:知产宝案件二审判决书)
据此,伊利要求判令蒙牛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产品相同或近似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之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伊利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合计2000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纸媒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蒙牛方面则表示,绿色、矩形的外包装设计、一侧“商标+品名+规格”,另一侧为插画的版式设计、牧场和奶牛元素的设计元素均属于牛奶领域常见的设计方式;被异议的商标为图形商标,由奶牛、草地、房子、白云等要素构成,符合一般公众对牧场的认知,且构图风格、形象塑造较为写实,不具有显著的独创性。
因此,该图形易被识别为该行业内常用的宣传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从案件本身来看,二审的争议焦点集中于: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以及被诉行为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高院在判决书中表示,乳制品牛奶的包装、装潢采用奶牛、牧场、花草、绿色等设计元素虽然较为常见,但对各元素的具体表达方式、元素如何组合及排列布局、选用何种色彩及如何搭配等,均会产生不同的设计风格及效果,不能因涉案商品包装、装潢中含有常见的设计元素,即认为该包装、装潢缺乏显著性,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其次,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知名度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在2023年蒙牛公司被诉侵权包装、装潢的“精选牧场”商品上市之前,经过伊利公司持续使用及广泛宣传,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由此,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确有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此外,基于对伊利“金典”与蒙牛“精选牧场”两者包装、装潢存在的差异,尚不足以导致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明显区别;蒙牛侵权商品使用近似的包装、装潢,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等判断,法院裁定被诉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于上述判断,江苏高院判定伊利公司、蒙牛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蒙牛首次因产品包装、装潢侵权伊利被判不正当竞争。2012年,伊利推出“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三年后蒙牛推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伊利同样因后者外观设计与前者相似对其发起诉讼。
2017年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蒙牛公司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同时判令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两家乳业巨头的半年报显示,2025年上半财年,蒙牛营收同比下滑6.95%至415.67亿元,下滑幅度达到31.03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6.37%至20.46亿元;伊利营收同比增长3.37%至619.33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39%至72亿元。
在经营业绩逐渐落后的背景下,蒙牛再度败诉于伊利,乳业双雄的市场竞争格局,或将产生新的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