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3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澳科控股有限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并非在任何司法权区所进行的任何接纳、表决或批准的招揽。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为及代表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行事 (股份代号:2300)
联合公告
(1)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及代表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
(为及代表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行事)
就收购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
(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及
为注销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尚未行使
购股权提出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截止
(2)该等要约结果
(3)强制性收购及撤销上市地位
及
(4)公众持股量
绪言
兹提述(i)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为及代表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行事)(「要约人」)及澳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该等要约;(i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的综合要约文件(「综合文件」);(ii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该等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 i v ) 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澄清公告,内容有关该等要约的交收;(v)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中期股息及股份要约之交收的最新资料;及(v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长要约期。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等要约截止
建银国际代表要约人作出之该等要约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截止,且要约人并无修订或延长该等要约。
该等要约结果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时正(即接纳该等要约之最后日期及时间),要约人已接获(i)有关股份要约项下475,219,502股股份(「 接纳股份 」)的 有效接纳,相当于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51.15%及股份要约项下股份约97.68%;及(ii)概无购股权要约项下的接纳。
因此,经计及接纳股份及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完成后已拥有的442,550,000股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合共917,769,502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98.79%。
根据二零零四年购股权计划之条款,所有未获行使之购股权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即该等要约已成为无条件日期后的一个月)自动失效。
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i)于紧接要约期开始前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股份或股份权利;或(ii)于要约期直至本联合公告日 期(包括该日 )已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权利(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完成后已拥有的442,550,000股股份及接纳股份除外)。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于要约期直至本联合公告日期(包括该日)概无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 22 注释 4)。
强制性收购及撤回上市地位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已收购不少于90%之要约股份。因此,在遵守公司法及收购守则规则2.11之规定下,要约人有权并将行使其强制性收购权以进行本公司私有化。于强制性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要约人之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将就此遵守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1)条向联交所申请撤回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第88(1)条,为强制性收购要约人于通知(定义见下文)日期尚未收购的要约股份(「剩余要约股份」),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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